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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路面石块刮坏新能源车,道路管理人要担责吗?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24)以案说法159
日常驾车若遇到路面突如其来的石块、渣土等障碍物,容易造成车辆受损。此类事故中,保险公司向车主赔付保险金后,通常会依法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向涉事路段的道路管理人追偿。但道路管理人是否需对路面遗撒物致损一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以生效裁判厘清这一核心争议。案件详情…

日常驾车若遇到路面突如其来的石块、渣土等障碍物,容易造成车辆受损。此类事故中,保险公司向车主赔付保险金后,通常会依法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向涉事路段的道路管理人追偿。但道路管理人是否需对路面遗撒物致损一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以生效裁判厘清这一核心争议。

案件详情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新能源汽车在长乐区某道路正常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与路面遗撒的石块发生刮碰,造成包括动力电池在内的核心部件受损,产生维修费用10万余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车主全额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后,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因遗撒行为人不明,保险公司将负责该路段环卫管理的环卫中心及受托开展道路日常清扫作业的保洁公司一并诉至长乐法院。

保险公司主张,环卫中心、保洁公司对案涉路段负有法定保洁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清除路面遗撒石块,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环卫中心、保洁公司辩称,他们均已严格按照行业及地方作业规范完成案涉路段的日常清扫工作,路面石块遗撒具有突发性,其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长乐法院经审理查明,环卫中心系案涉路段的法定道路管理人,保洁公司仅为受托作业主体,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事发当日7时30分,案涉车辆行驶中底盘刮碰到路面遗撒的石块,司机未停车查看即驶离现场。7时38分,保洁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路面石块,随即上报工作群并拨打110报警。后保洁公司安排专班于当日完成路面清理。此外,保洁公司清扫车辆的GPS作业轨迹显示,当日5时至16时清扫车辆在长乐城区道路(含案涉路段)开展作业,证实保洁公司已规范履行道路清扫和保洁义务。鉴于事故发生在清晨且具有偶发性,事故路段未安装监控,要求环卫中心全天候无死角监控遗撒物并在短时间内清理,超出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合理能力范围。据此,环卫中心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已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清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案涉事故系第三方遗撒物品所致,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环卫中心作为路面清洁工作的实际管理者,负责的路段范围大、情况复杂,其已按规定的标准履行巡查义务,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清理,应认定为无过错。

在此提醒,驾车出行请集中注意力,遇路面障碍物提前避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道路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遗撒行为人是首要责任主体。道路管理人应加强巡查保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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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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