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善用失信惩戒宽限期,让“强制腾房”变“续租多赢”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23)以案说法249
【基本案情】 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厂房占有使用费,腾空厂房并返还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
  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厂房占有使用费,腾空厂房并返还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搬离租赁厂房并支付拖欠租金40余万元。
  执行中双方曾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履行了一期租金后未能再履行,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由于此前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及时申报财产,也未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连城法院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在实地调查中,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说明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实际困难,且目前企业正在生产一批新型纽扣电池并即将产出销售,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无法吸引到新的投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只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就能清偿债务。连城法院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现状,以及其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为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发展生产,决定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部分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同时敦促加快生产进度,早日实现产品销售。后被执行人成功引入新的投资方,升级改造了生产线,资金回笼后一次性履行完毕了法定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的同时,又续签了新的租赁合同。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负面影响。本案中,连城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人面临的实际困难,采用“活封”、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等措施,同时因案施策,积极协调,促使该案由“强制腾房”变为“续租多赢”,全力以赴把定分止争工作做深做实。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249

分享给朋友:

“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善用失信惩戒宽限期,让“强制腾房”变“续租多赢”” 的相关文章

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基本案情】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公共服务App  检测评估【要旨】针对公共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App)不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影响视力残疾人和老年人获取信息和办理业务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和App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邀请视力残疾人代表全程参与,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规范港口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  港口码头  水陆客运交通出行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码头无障碍设施未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众多特定群体出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开展系统治理,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

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云南省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甲公司委托剑川县居民王某某在国有林区开挖公路,长度494.8米、平均宽度4.5米、面积2226.6平方米。2013年2月,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以剑川县林业局的名义对甲公司及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

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促推行政机关修改“红头文件”,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

(一)基本案情 袁某某的住房位于江西省于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2010年至2015年期间,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于都县政府)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依据其制定的《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袁某某征收污水处理费共计1273.2元。《实施方案》将污水处理费征…

“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登记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行为的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4号〔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牛公司)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某牛(电器)”企业商号被多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某牛公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