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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打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犯罪,助力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27)以案说法258
【基本案情】2012年期间,向某(已判刑)得知怀化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在湖南省沅陵县“老巴冲山溶”、“松树包”等地继续开发房地产,为谋取利益,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被告人魏某元、张某将“老巴冲山溶”、“松树包”国有林地进行推土填溶平整。其中,被告人魏某元负责与村民协商征地补偿事宜,并负责后期的…

【基本案情】

2012年期间,向某(已判刑)得知怀化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在湖南省沅陵县“老巴冲山溶”、“松树包”等地继续开发房地产,为谋取利益,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被告人魏某元、张某将“老巴冲山溶”、“松树包”国有林地进行推土填溶平整。其中,被告人魏某元负责与村民协商征地补偿事宜,并负责后期的协调;被告人张某负责安排司机进行推土填溶平整工作,以及与司机结算工资。经勘验测绘,被告人魏某元、张某共占用林地22.8亩。

【裁判结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魏某元、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魏某元、张某在非法占用农用地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元、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之下,森林植被作为重要的“碳汇”资源,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

保证林地专门用途,依法严厉惩治破坏林地的环境资源犯罪、有效修复林地生态环境,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案被告人为牟取利益,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严重毁坏林地原有植被和林地生态功能,对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和司法智慧。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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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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