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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6)婚姻家庭111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阿某与热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人因性格不合,于2024年2月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约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阿某所有。 离婚后,两名子女起初跟随母亲热某共同生活。2024年3月,因就学需求,孩子们来到父亲阿某身边生活并…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阿某与热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人因性格不合,于2024年2月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约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阿某所有。

  离婚后,两名子女起初跟随母亲热某共同生活。2024年3月,因就学需求,孩子们来到父亲阿某身边生活并办理入学手续。同年10月,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因举证不足,诉求被依法驳回。

  2026年4月,考虑到儿子已年满八周岁,热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女的抚养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同年5月开庭审理此案。依照法律规定,法官征询了年满八周岁儿子的真实意愿;因女儿尚未满八周岁,依法未单独征询意见。孩子言语间满是对完整家庭的向往,并未明确选择跟随父母任意一方,法官也由此意识到,孩子内心最渴望的是温暖安稳的成长环境。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庭审结束后,给予双方一个月的考虑时间。同时法院联动当地妇联组织,共同开展矛盾化解与思想疏导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向双方讲明,热某身为教师,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学习条件与学业辅导,在子女教育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工作人员还多次上门安抚不舍孙辈的祖父母,细致释法明理,告知老人即便抚养权变更,孩子与父亲及家人的亲情也不会割裂。

  在法院、妇联的多方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均从有利于子女学习、成长的角度理性考量,同意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变更为由热某享有。商议探视安排时,孩子主动说道:“我周末想回爷爷奶奶家,放假也想陪着爷爷奶奶。”父母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确定孩子周末前往祖父母家中生活,寒暑假也在祖父母家度过。

  本案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柔性调解代替刚性裁判,借助多元联动力量化解家庭矛盾。不仅依法完成抚养权变更,守护了孩子的童年与成长,也维系了血脉亲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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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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