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贸促会”联动解纷,保护民营企业“出海”合法权益 ——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服务保障海外权益保护涉外商事调解“法院+贸促会”联动
【案例摘要】
在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联合嘉兴贸促会,依托“商事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法官与中立调解员协同发力,破除语言不通、跨国交易等难题,仅用时3天便妥善化解纠纷,并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10万余元,让中外当事人同享中国司法服务的效率与温度。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涉外商事纠纷专业型诉调对接机制的独特价值,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完善民营企业海外利益保障机制提供了案例注解。
【具体内容】
某埃及商人独资设立了某外商公司,常年向浙江桐乡市某进出口公司采购沙发布。双方对账确认尚有15万余美元未结清,某外商公司向某进出口公司出具欠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然而其付款期限届满,仍未清偿货款。沟通未果后,某进出口公司遂将某外商公司及其独资股东起诉至桐乡市法院,要求付清货款。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当事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除该笔货款外,其他交易并无争议。且某外商公司系因临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有意拖欠货款,存在良好的调解基础。若采用调解方式,既能免去聘请翻译人员的高额费用,又能避免涉外纠纷诉讼流程过长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经营产生的影响,也有利于修复商业友谊,为双方后续合作创造更大可能。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联合嘉兴市贸促会,迅速启用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选定具有10余年外贸工作经验且英语流利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并第一时间组建调解微信群为三方沟通搭建桥梁。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中立的角度评估案件的优势、劣势,协助作出专业的中立评估意见,引导双方深度考虑后续的贸易合作;法官从法律角度进行指导、补充、释明,最终推动双方就具体偿付金额、还款期限达成调解合意:某进出口公司同意减让部分货款,某外商公司承诺在4个月内分三期支付货款。针对某进出口公司对外商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的担忧,调解协议中也增设了履行制约条款,并申请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强制执行力。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未来将继续密切合作。当日,外商公司即按约支付了首期货款。
【典型意义】
国际贸易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该案件依托“法院+贸促会”联动机制,通过“商事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减轻了诉累,也促进了企业的共商共赢,更体现了涉外商事纠纷专业型诉调对接机制的独特价值,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