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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联动残联实质化解残疾人直播打赏退款难题
——张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张某系言语残疾人,王某系某公司娱乐表演签约主播。双方通过直播平台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并线下见面。此后,张某为增进感情、维系恋爱关系,通过直播平台向王某两次打赏并微信转账累计共91342元。后双方分手,因上述款项返还产生纠纷,张某诉至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法院在立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系言语残疾人,遂启动“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全程提供引导服务,对该案优先受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考虑到当事人系言语残疾人,较一般纠纷存在沟通成本高、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为实质化解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邀请县残联参与调解,成立由残联特邀调解员、手语翻译师组成的调解小组,在法官指导下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融情于理疏导,缓和对立情绪。在手语翻译师的协助下,调解员了解到张某无固定生活来源,经济压力较大,要求王某退还打赏及转账款项,王某则拒绝退还,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对此,调解员引导双方珍视过往情谊,本着好聚好散、互谅互让的原则,坐下来理性协商、寻求纠纷实质化解。针对张某,调解员告知其即使在恋爱关系中,双方经济往来也需保持理性审慎态度,引导其形成合理解纷预期;针对王某,调解员则释明解纷成本,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可能结果,提高其调解积极性。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同意协商解决纠纷。
  二是深入调查了解,锁定争议焦点。经深入沟通,调解小组了解到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张某认为其给王某的打赏及转账是出于以结婚为目的,现双方已分手,王某理应返还;王某认为,两人系恋爱关系,张某作为成年人,相关款项系其在恋爱期间自愿赠与,自己无需承担返还义务。对此,调解小组深入走访当事人居住社区及邻居亲友,从案涉直播平台调取支付记录、直播内容,并梳理张某提交的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直播录屏等证据,了解到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仅以夫妻名义相称,还商议了结婚、见家长及购置婚房等事宜,且张某恋爱期间两次直播打赏均发生在双方口头婚约后,并在微信中协商以打赏金额折抵结婚时的彩礼。同时,调解小组查明,王某签约的某公司与直播平台约定主播直播打赏收入五五分成;某公司与王某约定,王某享有某公司从平台获得收益的80%,某公司留存20%作为管理费。在此基础上,调解小组总结出双方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应当返还相关款项以及返还金额如何确定。
  三是耐心释法说理,促推达成和解。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小组通过“手语交流+文字辅助”的无障碍沟通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法官以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条款为核心指引,向当事人释明,张某在恋爱期间两次直播打赏及转账在本质上属于赠与王某财产,是否应返还需结合款项用途、具体金额、发生时间等分析。一方面,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小额、日常性转账,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在对方接受后即已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另一方面,结合双方以打赏金额折抵彩礼等交往事实,张某直播打赏系以结婚为目的,在婚约落空后理应返还。在此基础上,法官指导调解员参考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编号D2025-161-1-102-529)中“确定转账性质,找准诉争款项平衡点”的解纷思路,仔细梳理直播打赏及转账流水,将“2.14”、七夕、女方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及“520”、“1314”等代表特殊寓意金额的款项汇总,通过逐笔对账,确认张某向王某的一般性赠与为16342元;张某以结婚为目的向王某直播打赏75000元,扣除平台及公司分成后,王某实际获得30000元。双方对该金额均表示认可,王某认识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表示愿意返还上述款项。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张某一次性退还30000元,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起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残疾人向网络主播打赏转账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一些残疾人对网络交友及直播打赏的风险认知不足,因此引发的财产往来纠纷日益增多,且往往交织婚恋等情感因素,化解难度较大。本案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与残联合力化解纠纷。残联调解员发挥熟悉残疾人群体、善于沟通疏导的优势,情理并用,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手语翻译师参与调解全过程,以“无声交流”破除沟通壁垒;法官做实指导调解,结合争议焦点释法说理,阐释直播打赏及转账行为的法律边界,校准当事人解纷预期;调解员参考多元解纷案例库同类案例,采用梳理流水、逐笔对账方式确认应返还金额,促推在法律框架内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通过全流程便捷、高效、精准的司法助残服务,不仅消除言语残疾人解纷障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更引导残疾人群体理性参与直播打赏,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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