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无资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与某康养会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03-27)合同纠纷206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李某到张某经营的康养会所做除斑美容。当天下午,李某的脸部即产生水泡,感到不适,张某建议其服用维生素和消炎药,后又指导李某采取其他治疗措施,数月仍未见明显好转。之后,李某多次前往皮肤病医院治疗,支出治疗费4900余元。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后李某就赔偿事宜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李某到张某经营的康养会所做除斑美容。当天下午,李某的脸部即产生水泡,感到不适,张某建议其服用维生素和消炎药,后又指导李某采取其他治疗措施,数月仍未见明显好转。之后,李某多次前往皮肤病医院治疗,支出治疗费4900余元。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后李某就赔偿事宜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除斑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而非生活美容服务,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当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具体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某康养会所具有生活美容资质,但无医疗美容资质,其为李某提供除斑美容服务,显然缺乏资质并超出了自身经营范围,由此对李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了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康养会所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8万余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相关经营者超出生活美容经营范围,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对由此给消费者身体权、健康权造成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应当注意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全面了解美容机构及其具体操作人员的资质情况,避免遭遇医美“陷阱”。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907

分享给朋友:

“无资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与某康养会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王某于2021年9月入职Y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双方签订了《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约定王某从公司离职后的1年内,不能从事与Y公司相似业务或形成竞争关系的工作。协议中未约定给予经济补偿。2023年12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5月,王某认为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要求Y…

学生意外险保险期间届满时住院治疗尚未结束的,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宋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宋某就读于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学生意外险,包含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并约定“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出院之时或…

张某与某纹身美容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14周岁)在某纹身美容工作室处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费用。张某父亲发现文身后带张某去医院进行文身清洗,产生医疗费用。双方就文身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纹身美容工作室返还文身费、支付清理文身的医疗费。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