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0-16)房产纠纷339
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关键词执行/执行实施/抗拒执行/风险预告/自动履行执行实施要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

指导性案例255号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执行/执行实施/抗拒执行/风险预告/自动履行

执行实施要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基本案情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甘0503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明某腾空、返还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宣判后,明某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1)甘05民终58号民事判决:维持腾空、返还房屋的判项,同时对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数额作出调整。判决生效后,明某拒不履行。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麦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向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其限期腾退案涉房屋,并支付执行款。期限届满,明某拒不腾退。后麦积区人民法院又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明某在指定的日期前腾退房屋,明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为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麦积区人民法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以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的形式正式告知明某,向其发出“惩戒警告”,告知其拒不腾退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如其在指定的日期前仍不腾退案涉房屋,人民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将明某投入的天然气安装费折抵部分房屋占用费。

执行结果

明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前将案涉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支付折抵后的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2021年10月21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0503执732号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理由

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一,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执行,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据此,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其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文明执行。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本案中,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配合腾退案涉房屋,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人民法院基于规范文明执行的考虑,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预先告知明某,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明某虽然前期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但在被预告法律风险后,出具履行承诺,并在指定的日期前腾空并移交案涉房屋、支付相关费用,综合考量其情节,不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有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本案适用的是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90

分享给朋友: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的相关文章

精装房变“油烟房” 业主无奈垫钱修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维修款

 花大价钱买精装房,本是图个省心省力,谁知入住后油烟倒灌,满屋“烟熏火燎”!业主多次维权无果,只能自掏腰包维修。这笔冤枉钱,该找谁要?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2年,刘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精装商品房一套。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对房屋…

业委会张贴未生效的判决书是否侵权?法院判了!

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业委会将未隐去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公开发布至业主群,并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此类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隐私权纠纷,法院将会如何裁定?案情回顾2024年,黄某等14名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业委会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

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 法治日报通讯员 苗圃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

父亲把房子送给孩子后还能要回吗北京昌平法院: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父亲将房子送给自己年幼的女儿,过段时间还能要回来吗?北京昌平居民何志强(化名)与妻子离婚后,取得了女儿何娇(化名)的抚养权。何志强将一套房产赠与了时年4岁的女儿,两年后,其又以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24年2月,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七家人民法庭对何娇诉何志…

沈阳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最高调至4000元

辽宁日报讯(记者 刘桐)在沈阳租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分类调高提取限额,最高每月每户不超过4000元。5月13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优化了提取、贷款等5项政策服务举措,减轻公积金缴存人租金支付压力。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

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诉讼时效怎么算?

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年以后起诉,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法院未支持部分超过诉讼时效的物业费。究竟怎么回事?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对这一疑问作出了解答。 张某是A小区的业主,2015年,A小区业委会与B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按月收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