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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03-25)合同纠纷217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王某某系亲属关系,二被告无故殴打杨某某后,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赔偿杨某某3000元,纠纷就此了结。杨某某首次住院治疗花费2900余元,出院次日再次…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王某某系亲属关系,二被告无故殴打杨某某后,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赔偿杨某某3000元,纠纷就此了结。杨某某首次住院治疗花费2900余元,出院次日再次住院,所治项目多为自身疾病,其中疑似骨折未获确诊,后杨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追加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所主持的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应认定为对纠纷的终局性解决。杨某某后续治疗与本次殴打无因果关系,二被告的赔偿金额亦无显失公平情形,其再次起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故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也彰显了诚实信用的核心价值导向。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反悔会损害调解制度公信力。法院通过否定背信行为,保护守信方合法权益,引导公众慎重对待调解协议、自觉履行约定义务,同时鼓励当事人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解决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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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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