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王某某系亲属关系,二被告无故殴打杨某某后,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赔偿杨某某3000元,纠纷就此了结。杨某某首次住院治疗花费2900余元,出院次日再次住院,所治项目多为自身疾病,其中疑似骨折未获确诊,后杨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追加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所主持的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应认定为对纠纷的终局性解决。杨某某后续治疗与本次殴打无因果关系,二被告的赔偿金额亦无显失公平情形,其再次起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故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也彰显了诚实信用的核心价值导向。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反悔会损害调解制度公信力。法院通过否定背信行为,保护守信方合法权益,引导公众慎重对待调解协议、自觉履行约定义务,同时鼓励当事人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解决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