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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母婴护理机构违规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3-17)合同纠纷109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违规诊疗 母婴护理服务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母婴护理机构违规使用属于医疗器械的电极对产妇实施盆底肌治疗的行为,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法线索,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及行业规范、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明确行为性质,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建立行业规范,切实维护母婴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共有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11家。2024年以来,普遍存在卫生消毒不规范,公共用品未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设施配置不足或未能正常运转;人员健康管理缺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登记、上报及处置,未建立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等问题。其中6家母婴护理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违规使用属于医疗器械的电极对产妇实施盆底肌治疗,导致多名接受服务妇女出现组织损伤、感染炎症等情况,侵害了母婴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义市检察院”)因在市消费者协会任职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某月子中心违规诊疗线索,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的“月子中心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监督模型”,比对发现辖区内母婴护理机构存在卫生消毒不规范、健康管理缺位、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等问题,其中6家母婴护理机构还存在违规开展盆底肌修复情形,经初步核实于4月15日依法立案办理。


  兴义市检察院邀请消协专家志愿者参与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询问服务对象、调取设备信息等方式进一步查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明确将“盆底肌电刺激治疗”列为医疗项目,必须由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断及康复治疗专家共识(2024)》明确电刺激、生物反馈治疗属于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康复治疗方法,兴义市辖区内6家母婴护理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下,违规使用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的电极对妇女进行盆底肌治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违规诊疗行为。


  2025年5月29日,兴义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兴义市卫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规范卫生消毒、完善健康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并对母婴护理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依法查处。2025年7月21日,兴义市卫健局书面回复称已督促母婴护理机构规范卫生消毒、完善健康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但认为母婴护理机构开展的盆底肌修复护理服务行为不属于诊疗活动,故未对相关机构进行查处。2025年8月12日、18日,兴义市检察院两次组织三甲医院专家及消协专家志愿者召开专家咨询会,专家认为盆底肌修复属于诊疗活动,违规开展该项诊疗活动,会造成产妇交叉感染,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诉讼过程】


  2025年9月5日,兴义市检察院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晴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26日,晴隆县检察院依法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责令兴义市卫健局对辖区内母婴护理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依法查处。


  诉讼期间,兴义市卫健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母婴护理机构专项清理,制定《母婴护理机构服务项目负面清单》,与11家母婴护理机构签订承诺书,明确将“盆底肌修复”等诊疗项目列为禁止类并向社会公示;发现无证开展产后修复诊疗等问题12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责令2家停业整顿,没收医疗器械3台,对15名无执业资格人员约谈并进行整改;对健康受损妇女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兴义市检察院持续跟进整改效果,邀请专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确认已整改到位。2025年11月5日,晴隆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州消费者协会开展了母婴护理机构违规经营专项监督,向卫健部门移送线索3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件;推动行政机关对全州24家母婴护理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1个,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12家机构停止诊疗项目,与24家母婴护理机构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受损消费者健康档案、免费诊疗全覆盖,消费投诉量下降92%。


  【典型意义】


  近年来,母婴护理服务发展迅速,违规诊疗、违规经营等行业乱象也随之而来,损害了母婴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协作配合,依托消费者协会的维权网络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精准聚焦母婴护理服务机构违规诊疗以及公共卫生问题,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以系统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诊疗等乱象反弹,切实守护母婴群体的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为行业健康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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