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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赵某某受贿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1-26)刑事辩护100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孙某利用其担任吉林市某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餐饮公司、某制衣公司、某保险公司等5个单位和个人在学生团餐、校服定制、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9.4万元。其中,孙某为某餐饮公司能够长期为本校学生供餐、化解该公司与学生家长的矛盾等方面提供帮助,与公司人员约定按照学生实际配餐每人每餐1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合计78.4万元;孙某为学校继续使用某制衣公司生产的校服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合计21万元;孙某接受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请托,为该公司能够继续在学校承保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合计30万元。

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先后担任吉林市二所学校副校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学校学生采用该公司配餐提供帮助,并约定按照学生实际用餐每人每餐餐费的5%的比例,共收取好处费合计48.5万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孙某、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二名被告人的指控罪名成立。孙某、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部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孙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九万四千元,被告人赵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十八万五千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孙某、赵某某身为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本应是为学生授业解惑的传道者,为人师表、育李培桃,却把学校当做了谋求私利的“自留地”,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败坏了教育领域队伍形象和教育公信力。依法严惩“校园腐败”职务犯罪,既能肃清师风学风,又能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法治观,同时也能修复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信任,让教育回归立德树人的本源。本案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教育资源当做商品进行交易,严重破坏了教育领域的公平公正,虽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犯罪事实中涉及的学生团餐、校服定制、学生保险等事项均涉及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利益,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及该案件导致的严重社会影响,不宜对其宣告缓刑。法院对孙某、赵某某依法作出的判决,既彰显了国家依法严惩教育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决心,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更向社会传递了坚决维护教育领域公平公正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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