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吴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1-26)刑事辩护99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情巢”直播平台为淫秽平台的情况下仍为获取非法利益下载涉黄APP,使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主播账号进行色情直播,并将自己的主播ID生成的二维码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进行推广引流,后使用支付宝账号进行收益提现。吴某在“情巢”直播平台直播收入36639元,推广收益104449.5元,共推广784人,共计获利141088.5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141088.5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情巢”等平台从事涉黄活动,仍为牟利,在平台上进行色情聊天,并在微信上进行推广引流,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色情行业的典型案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愈发多样,一些传统违法犯罪类型亦将行为触角伸向网络空间,危害网络安全,污染网络生态。为应对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变化,刑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以遏制网络犯罪链条形成,织密网络犯罪刑事法网,维护信息网络安全与秩序。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本案中,吴某将自己色情主播ID生成的二维码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进行推广引流,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本案的依法审理,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规范网络直播从业者的行为、净化网络生态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721

分享给朋友:

“吴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的相关文章

金某等组织卖淫案

指导性案例248号金某等组织卖淫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3月12日发布)关键词刑事/组织卖淫罪/立功/非法手段/立功线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裁判要点1.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为获得立功情节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2.对于被告人提出上…

王某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  犯罪现场重建  法医审查  心理测试  排除正当防卫【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犯罪嫌疑人王某(女)与被害人周某(殁年50岁)系夫妻关系。2022年8月22日,周某被发现死于某出租房内,其颈部和腹部等部位有锐器创。王某归案后,称其遭到周某持刀捅刺腹部,后趁周某不备夺刀进行反杀。公安机…

沈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

【关键词】环境污染  危险废物鉴别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21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将经营的江苏省某公司应急池内32.16吨油污,经王某某、许某某、蔡某某、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姚某某等人层层联系,由货车司机牛某某运输,倾倒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

陈某颖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指使未成年人贩运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颖,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无业。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颖伙同他人持斧头、枪状物抢劫被害人陈某某黄金首饰(价值9万余元)及3900元现金等财物。2017年7月,陈某颖找黄某(已另案判刑)帮忙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黄某让女友周某荣(已另案判刑)联…

崔某走私毒品案 ——非法从境外购买“聪明药”,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某,男,1987年1月7日出生,工程师。 被告人崔某自感工作压力大,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知利他林和阿德拉系国家管制药品,仍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入境。2024年8月,崔某两次通过支付虚拟币先后购买利他林200粒共计27.837克、“阿德拉”50粒共计24.92克。8月…

秦某等走私、贩卖毒品案 ——利用虚拟币从境外邮购新型毒品用于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无业。2008年10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1年6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