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继子女对簿公堂 法官定分止争
再婚丈夫去世后,继母一纸诉状将继子和继女告上法庭,请求分割丈夫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社保补助等。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法庭以“如我在诉”理念,成功调解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某与王某认识后再结连理,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年,有时二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有时也随各自的子女一起生活,帮忙照管孙子女。王某退休后在再就业期间发生意外去世,并获得赔偿款。当时,张某与继子、继女就该赔偿款达成一致,3人平均进行分割,并协议每人拿出一部分作为王某的丧葬费。
协议履行完毕后,继子到相关部门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等近8万元。张某得知后与继子女就该款项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议,张某遂将继子女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庭先委派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但继子态度比较强硬,不同意调解。法庭遂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上,原、被告对簿公堂,情绪激动,二被告认为,张某对其家庭并无贡献,并未尽到妻子的义务,不同意分割。
庭后,承办法官本着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和谐家风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面”“背靠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放下心中顾忌,互相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继子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光禄法庭在审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时,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深入持久地用“法”守护“夕阳红”,使老年人真真切切感受到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