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丈夫“赠与”第三者37万 检察抗诉明确全额返还规则

延边律师6个月前 (10-17)婚姻家庭152

2017年8月起,何某在沐足场所结识了在此工作的李某并产生婚外情。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向李某转账共计37万余元;李某通过微信向何某转款和代何某支付沐足消费款共计14余万元。2020年1月,何某的妻子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终审法院二审认为何某向李某赠与的款项中有50%属于冯某,判决李某归还冯某11万余元(扣减了李某向何某转款和垫资的14万余元)。冯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何某的赠与应当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相关案件裁判进行检索梳理发现,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赠与行为是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无效问题,部分省级法院出台了相关审判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裁判尺度不一。省检察院与省高院充分沟通,了解法院审判思路,综合价值衡量和司法导向,进一步明确了该案法律适用和监督必要性。


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案涉赠与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终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变相认可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与诚信、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省高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李某返还冯某2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治意义】


公序良俗是民法典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该案系民法典施行以来首例通过检察监督改判支持全额退还婚外情赠与的案件,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通过履行监督职责,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给予否定评判,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家庭观,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保护弱势群体”典型案例。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16

分享给朋友:

“丈夫“赠与”第三者37万 检察抗诉明确全额返还规则” 的相关文章

潘某某盗窃案 ——强化案例库建设,推动类案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一、基本案情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潘某某(16岁)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其中部分犯罪系取保候审期间实施),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电脑8台(价值人民币16720元)。2024年7月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

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为未成年人提供刑民衔接保护 ——黄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周某(女,已成年)伙同其他两名未成年人(女,均未满16周岁)对黄某(女,未满14周岁)进行欺凌,并用手机录制视频。周某因犯强制侮辱罪,被判处刑罚。其他两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但她们曾将黄某被欺凌的视频发至微信群,还向其他同学展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黄…

审慎甄别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吴某与乔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与乔某于2013年同居,同年10月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一直随父母在深圳生活、学习。2023年6月,乔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乔某未经吴某同意即将年满10周岁的两子女带回外省老家生活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交由乔某母亲在老家照顾,乔某继续在深圳工作。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子…

制发监护权证明书便利履行监护职责 ——郭某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胡某(女)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严重损伤,经治疗出院后仍处于昏迷状态。胡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事已高,配偶郭某甲因工作原因无暇兼顾承担监护职责。郭某作为胡某之女,为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胡某的监护人。办理情况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

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1999年刘某持其妹妹身份证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李某到深圳打工,直至2019年回当地工作,期间二人“失联”近二十年,刘某独自生活,并抚养两个女儿。因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均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刘某冒用妹妹姓名登记结婚,法院以其婚姻登记不具合法性为由,驳回起诉。如何解除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

刘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小某,跟随母亲刘某在武汉生活。2023年刘某与丈夫王某协商离婚,期间双方因争夺王小某抚养权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同意在儿子王小某随其生活期间,不再阻拦刘某对王小某的探望,但此后王某将王小某带走抚养,并拒绝向刘某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