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常某某遗弃案 ——依法监督立案遗弃犯罪综合履职全面保障妇女受扶养权

延边律师3个月前 (12-22)婚姻家庭105

常某某遗弃案

——依法监督立案遗弃犯罪综合履职全面保障妇女受扶养权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  遗弃罪  立案监督  自诉转公诉  民事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2011年,缪某某(女)与常某某(男)登记结婚。2015年,缪某某被诊断出患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肢体瘫痪且语言功能部分受损,后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6年至2018年,丈夫常某某陆续转移包含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共一百余万元,后更换电话、隐匿行踪,长期拒绝履行扶养病妻义务。2021年11月,妻子缪某某向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下称“江北新区分局”)报案,但因常某某下落不明等原因公安机关未予受理。2022年1月,缪某某又以常某某涉嫌遗弃罪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江北新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被告住址及联系方式不明,法院建议缪某某撤回自诉。

2022年4月,江北新区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江北新区检察院”),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9月15日,江北新区分局以常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28日,江北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常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同年6月28日,江北新区法院以常某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依法履职主动监督,刑事自诉转公诉破解立案难题。常某某在与缪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缪某某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导致缪某某治疗中断、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认为,丈夫常某某对妻子缪某某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扶养,属于刑法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遗弃罪属于可自诉可公诉案件,鉴于公安机关未依法受理被害人报案,江北新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缪某某的医疗记录、残疾证明,常某某在异地的社保记录,以及夫妻共同房产被转移售卖等书面材料,了解缪某某被遗弃后的生活困难情况,有效固定相关证据,有力指控犯罪。

(二)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并民事支持起诉。缪某某系身患重病、残疾妇女,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属于检察机关和妇联确定的重点帮扶救助对象,江北新区检察院与南京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共同为缪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6.5万元,帮助其恢复治疗。2024年9月,缪某某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缪某某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均遭受侵害的残疾人,自身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江北新区检察院受理后,指导其收集证据,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出庭支持起诉,帮助追索扶养费和婚内财产份额。法院依法调解常某某给付缪某某45万元并解除婚姻关系。

(三)综合治理建章立制,多元帮扶搭建完善共治平台。检察机关通过协调区、街道两级妇联和残联组织,将缪某某纳入关爱残疾困难妇女名单,定期发放慰问物资;帮助缪某某在街道残疾人活动中心进行康复训练,减少康复费用;协调江北新区慈善分会为缪某某对接“苏慈助医”慈善项目,申请医保自费部分90%的补充报销政策。通过办理该案,检察院与区妇联、卫健局和民政局完善沟通机制,会签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协作工作办法》,共同为被家暴妇女等弱势群体搭建多渠道救助帮扶体系。

【典型意义】

(一)准确认定遗弃罪,依法监督立案启动司法保护。遗弃是严重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权益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遗弃具有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被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困难,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符合法定条件的转为公诉案件办理。办理遗弃公诉案件,应注重从犯罪嫌疑人扶养能力、拒绝扶养行为、主观故意及危害后果等方面收集证据,依法惩治施暴者。

(二)注重综合履职,协同构建反家庭暴力社会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弱势群体,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依法履职。注重延伸治理,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完善受害者的多渠道帮扶体系与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601

分享给朋友:

“常某某遗弃案 ——依法监督立案遗弃犯罪综合履职全面保障妇女受扶养权” 的相关文章

陆某宇盗窃案 ——“检、社、家”合力,网瘾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见成效

一、基本案情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陆某宇(16岁)因无钱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六次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余元。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宇涉嫌盗窃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某宇拘役四…

在执行分配中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梁某甲等与颜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因梁某未履行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颜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梁某名下的存款。梁某甲、梁某乙系梁某的未成年子女,因梁某未按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导致生活困难,遂要求参与执行分配,并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请求判令在执行分配款中优先支付被执行人梁某作为父亲应承担的抚…

审慎甄别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吴某与乔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与乔某于2013年同居,同年10月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一直随父母在深圳生活、学习。2023年6月,乔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乔某未经吴某同意即将年满10周岁的两子女带回外省老家生活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交由乔某母亲在老家照顾,乔某继续在深圳工作。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子…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丈夫张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后生育女儿张小某。202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分居生活,女儿张小某由二人轮流抚养。2023年杨某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五岁的女儿张小某,也不同意法院提出的由双方轮流抚养的建议。裁判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

同一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 ——李某故意伤害及相关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男)与孙某(女)原系夫妻,后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庭审期间,双方因子女抚养、探望及离婚判决的财产执行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多方协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陈某遗弃及相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医疗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某与女友韩某青(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生育一子韩某某,后陈某在他人介绍下将韩某某送养,但未办理送养手续。送养一月后,韩某某因病被领养人送往某儿童医院治疗,并将陈某的联系方式留给该儿童医院。某儿童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陈某,韩某某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