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对方死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卖有合同但对方死了怎么办

延边律师10个月前 (11-19)合同纠纷292
    对方死后,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订立时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 1.若合同订立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在对方死后依然有效。 此时,死者的继承人将承担起继续履…

    对方死后,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订立时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

  1.若合同订立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在对方死后依然有效。

  此时,死者的继承人将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义务。

  2.若合同中存在与死者遗产处理相关的特殊条款,如遗产分配、债务清偿等,这些条款在死者去世后可能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

    买卖有合同但对方死了,若该合同符合特定条件,则合同继续有效,并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说:

  1.需要确认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此条件满足。

  2.要考察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合同在卖方去世后才能继续有效,并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若卖方去世,买方应与卖方的继承人进行沟通,明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以及具体的履行方式和时间等。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492

分享给朋友:

“对方死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卖有合同但对方死了怎么办” 的相关文章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比例60%)、胡某(持股比例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

工会法律援助让“讨薪难” 走向“维权易”

【基本情况】2024年5月14日金某入职某餐饮公司,约定薪资每月4000元。金某认为公司存在工作量不合理等情况,于2024年6月16日离职,要求公司支付4285元工资,公司提出要扣除1200元后,分两次支付,金某认为不应扣款且应一次性结清,双方产生纠纷,金某遂向C市F区总工会打电话求助。【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