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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租赁实则抵押骗财 两被告人犯诈骗罪遭追责

延边律师8个月前 (11-19)刑事辩护24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钱某因虚构事实骗财,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并追责。此案再次警示公众警惕租赁抵押陷阱,坚守合规交易底线。 被告人赵某与钱某经协商,共同从租车公司租赁一辆汽车,签订租赁合同且仅支付首日租金,二人最初计划用租赁车辆赎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钱某因虚构事实骗财,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并追责。此案再次警示公众警惕租赁抵押陷阱,坚守合规交易底线。

  被告人赵某与钱某经协商,共同从租车公司租赁一辆汽车,签订租赁合同且仅支付首日租金,二人最初计划用租赁车辆赎回赵某此前抵押在孙某处的私家车。

  然而,孙某以“车辆手续存疑、非本人所有”为由,拒绝接受该租赁车辆,随后将二人介绍给李某。李某在未核实行驶证等关键证件的情况下,与赵某、钱某商定以租赁车辆抵押借款3万余元。

  赵某分得钱款后,向钱某转付部分钱款,剩余款项用于赎回自身抵押的私家车,后续李某还将租赁车辆内的GPS装置拆除。

  经价格认定,涉案抵押车辆价值达人民币14.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租赁车辆归本人所有”的事实,骗取李某财物,涉案金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加大对各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普法,引导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认清诈骗陷阱,强化法律敬畏之心,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社会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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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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