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法院公开审理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牟利取乐为目的,于2024年9月期间在宁河区北淮淀镇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诱捕野生鸟类,所捕获的鸟类中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李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384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开展警示教育,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及公共利益的危害,当庭认罪悔罪并承诺以实际行动弥补环境损害。旁听人员表示,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持续强化履职担当,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审理充分彰显了法院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的司法担当。下一步,宁河法院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以专业审判筑牢生态法治屏障,凝聚环境共治合力,为建设“厚植绿色、和谐共生的生态宁河”、巩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与世界“自然城市”平台创建成果,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