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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相争死亡赔偿款 法官情法并重止纷争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0-29)以案说法297
女子车祸意外离世,其父母丈夫为分割死亡赔偿款对薄公堂。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受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宣扬良好家风的情理和赡养扶助父母的法理相结合,平息了一场亲属间的赔偿款“争夺战”。 2023年3月,女子小月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其父母常某、赵某及丈夫骆某作为共…

女子车祸意外离世,其父母丈夫为分割死亡赔偿款对薄公堂。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受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宣扬良好家风的情理和赡养扶助父母的法理相结合,平息了一场亲属间的赔偿款“争夺战”。

  2023年3月,女子小月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其父母常某、赵某及丈夫骆某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至灵宝法院要求赔偿。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小月各项死亡赔偿款36万元。上述赔偿款已实际交付给小月的丈夫骆某。

  另外,保险公司还赔付了一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交付给小月的的父母。因上述赔偿款、保险金未明确具体使用或分配方式,骆某收到赔偿款后,未分配份额给常某和赵某,导致常某和赵某不满;骆某对常某、赵某私自收取保险金亦不满,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赵某和常某将女婿骆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已收到的赔偿款。

  灵宝法院阳平法庭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或补偿金均是对死者亲属所造成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该款项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部分,而应归死者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共有的财产。骆某是死者的配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常某、赵某为死者的父母,故双方均是小月死亡赔偿款的共同共有人。同理,10万元保险金亦基于小月死亡所得,常某、赵某未举证证实该部分款项确应单独归其所有,骆某系死者的配偶,其对该款项亦享有分配的权利。

  综上,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三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明法理,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骆某当庭支付常某、赵某死亡赔偿金4.4万元,该起纠纷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亲人的离世,无疑给每个近亲属带来了难以言喻的悲痛和打击。然而,面对逝者身后的财产及赔偿金问题,仍需冷静理智地面对并妥善处理。在分配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各位近亲属之间应尽量充分协商、互谅互让,最好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的亲人、老人以及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以免因意见不一而与亲人对簿公堂,伤了感情与和气。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佳 吕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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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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