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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与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 ——适用禁止令预防性司法措施,探索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适用禁止令的审查标准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14)以案说法362
【基本案情】 2023年,一种水韭植物在长兴县域某村被首次发现,后被确定为全球从未报道过的新物种,定名为长兴水韭,并于2024年4月在植物多样性保护研究领域主流期刊正式发布。申请人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某村合作社正在距离长兴水韭生长地仅十余米处实施景观提升工程,附近人员流动大、淤泥堆积、…

【基本案情】

  2023年,一种水韭植物在长兴县域某村被首次发现,后被确定为全球从未报道过的新物种,定名为长兴水韭,并于2024年4月在植物多样性保护研究领域主流期刊正式发布。申请人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某村合作社正在距离长兴水韭生长地仅十余米处实施景观提升工程,附近人员流动大、淤泥堆积、存在大量扬尘,对长兴水韭物种生存造成现实威胁。为及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向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责令某村合作社禁止实施破坏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禁止令,并协调双方达成长兴水韭生态保护项目意向,某村合作社亦承诺积极整改不利于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相关行为。

  【裁判结果】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长兴水韭被发现以前,我国已有多种水韭属植物,水韭属(所有种)均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因此长兴水韭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物种多样性保护价值。经实地勘察、约谈当事人以及咨询专家,发现当前长兴水韭现存种群极小、生境极为脆弱,附近实施的景观提升工程产生扬尘、建筑垃圾堆积等,已经对长兴水韭物种生存造成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不及时制止将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达成长兴水韭生态保护项目意向的情况,裁定在长兴水韭生态保护项目启动前,某村合作社应停止实施破坏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周边施工向长兴水韭生存环境扬尘、人员行走踩踏长兴水韭等。在禁止令发出后30天内,某村合作社与第三方机构签约并启动了保护项目,因30天内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进一步诉讼。人民法院、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该项目实施并已联合完成验收。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为保护新发现物种生境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水韭属(所有种)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长兴水韭作为新物种被首次发现,现存种群极小、生境极为脆弱,生存要素仍待研究和完善。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对破坏新发现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依法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对其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生态损害扩大,是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物种繁衍的生动司法实践。本案积极探索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适用禁止令的具体审查标准,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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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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