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贵阳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遵守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与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被告贵阳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某研究院)作为发包人,原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建设公司)作为承包人,双方通过询价及回复响应、签订框架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方式,约定由江苏某建设公司承揽越南德农省28台、…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被告贵阳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某研究院)作为发包人,原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建设公司)作为承包人,双方通过询价及回复响应、签订框架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方式,约定由江苏某建设公司承揽越南德农省28台、嘉莱省12台(保底工程量)风电机组、塔架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合同履行中,因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影响及发包人原因,工程多次停窝工,江苏某建设公司仅完成德农项目8台、嘉莱项目6台风电机组安装。后贵阳某研究院以越南业主方无法解决窝工问题及项目承包方逾期等为由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双方就应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未完成工程量可得利润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江苏某建设公司遂于2022年11月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支持部分工程款及停窝工损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境外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合作中,应依法保护当事人合同权利,合理分配风险与责任。在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工程量和嘉莱项目保底剩余工程量合理利润进行结算的基础上,结合合同具体履行情况,酌定贵阳某研究院按德农项目未完成20台风电机组安装单价一定比例向江苏某建设公司作出补偿。该院于2024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贵阳某研究院支付江苏某建设公司工程款约600万美元及利息、赔偿停窝工损失人民币112.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一带一路”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开发风电等清洁能源,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化石燃料使用,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近年来,中国坚持绿色引领、互利共赢,大力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能源建设合作。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海外风电建设项目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分配风险与责任,彰显了中国司法对国际商事规则的尊重,为跨境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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