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延边律师】房屋夜间噪声超标影响睡眠,法院: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居住,是许多人在城市落脚的第一步。如果租到的房屋噪声超标,难免会影响居住体验。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明确在房屋噪声超出国家强制标准、未达基本居住条件时,承租人有权解除租房合同并主张违约赔偿,进一步厘清房屋租赁双方权责边界。 2025年8月,尹某某与某…

租房居住,是许多人在城市落脚的第一步。如果租到的房屋噪声超标,难免会影响居住体验。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明确在房屋噪声超出国家强制标准、未达基本居住条件时,承租人有权解除租房合同并主张违约赔偿,进一步厘清房屋租赁双方权责边界。

  2025年8月,尹某某与某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公司托管的居民住宅。然而,入住没几天,尹某某便发现每天深夜至次日凌晨,屋内会持续出现异常轰鸣噪声,夜间休息受到严重影响。尹某某当即要求租赁公司在噪声出现时段上门排查,但租赁公司仅在白天到访查验,受时段限制未能检出噪声问题。为固定证据,尹某某使用专业检测仪器、软件连续监测十日,测得案涉房屋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3点期间,室内噪声长期高于50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强制标准。同时,尹某某报警求助,公安与物业实地核查后确认:噪声源自楼栋凹字形建筑结构,受楼体外挂空调外机运转共振影响产生。

  后续尹某某多次催告租赁公司根治噪声瑕疵,该公司提出的换房方案不在原租住片区且大幅提高租金标准,双方无法达成合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某租赁公司退还押金、剩余租金、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某租赁公司应当按约提供适宜居住使用的房屋。但根据声音分贝测试记录可知,案涉房屋夜间声音分贝已超过强制性标准限值。而案涉小区及周边均为纯居民住宅小区,不存在商业主体夜间经营产生噪声的情形,出租方也未举证证明该房屋周围夜间有其他噪声来源,再结合公安与物业公司的排查情况,能够认定案涉房屋因结构缺陷导致夜间噪声超过法定标准,不符合法定居住使用条件。而尹某某多次催告出租方在噪声发作时段上门检修,出租方仅日间上门未能排查故障;后续提供的异地、涨价换房方案也不属于合理补救措施,出租方无法消除房屋居住瑕疵已构成违约。

  法院遂判决解除尹某某与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某租赁公司向尹某某支付应退还的押金、剩余租金、服务费、违约金等共3702.17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某租赁公司已足额履行支付义务。

  法官说法

  “居有所安”既是民生保障应有之义,也是城市温度的重要体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从交房至租期届满,均要保证房屋满足日常居住基本条件,安静、通水通电、房屋安全、空气质量合格是法定底线。司法实践中,除本案楼栋结构共振致噪声超标外,租房常见的甲醛超标、屋面漏水、厨卫管道持续反味、墙体大面积渗水、房屋电路频繁故障等问题,都属于房屋不符合宜居标准。

  上述瑕疵并非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一旦严重影响起居作息,即便租赁合同没有书面约定,承租人也有权要求出租人整改、减免租金。而当房屋出现居住瑕疵时,出租人整改、置换房源需满足“合理标准”。针对漏水、噪声、家电故障等问题,优先就地维修整改,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上门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自行承担。如若房屋瑕疵无法修复,出租人提出换房,应当优先选择同小区、同户型、同等租金标准的房源;换房位置偏远、租金大幅上浮、户型面积差距过大,均属于不合理补救,承租人有权拒绝。

  法官提醒,相较于个人房东,租赁企业作为专业经营主体,负有更高的房源查验义务:收房时应实地核查楼栋环境、建筑结构、配套设备、周边环境等潜在扰民隐患,从源头规避房源瑕疵;签约前应如实告知房屋现存瑕疵,不能刻意隐瞒噪声、漏水、甲醛等问题对外出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瑶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531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房屋夜间噪声超标影响睡眠,法院: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的相关文章

精装房变“油烟房” 业主无奈垫钱修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维修款

 花大价钱买精装房,本是图个省心省力,谁知入住后油烟倒灌,满屋“烟熏火燎”!业主多次维权无果,只能自掏腰包维修。这笔冤枉钱,该找谁要?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2年,刘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精装商品房一套。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对房屋…

业主在小区天台晾衣服时摔伤,物业是否需担责?

由于小区楼顶天台宽敞、光照足,许多业主会选择在天台晾晒衣物然而在天台晾晒衣物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业主在小区晾衣服时摔伤,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基本案情袁某常在居住的小区楼顶天台晾晒衣服,进入小区楼顶天台的楼梯口张贴有安全管理温馨提示,载明:“尊敬的业主/…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居住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内,且原告张某位于被告李某楼下。2024年5月6日,原告发现家中主卧卫生间的屋顶处有漏水声,随即联系住在楼上的被告李某。原告与被告李某共同在场拆开卫生间的集成吊顶,发现集成吊顶…

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2.78亿余元

九江日报讯(吴文杰 记者包四华)近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此次结息共为全市38.12万名缴存人…

沈阳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最高调至4000元

辽宁日报讯(记者 刘桐)在沈阳租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分类调高提取限额,最高每月每户不超过4000元。5月13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优化了提取、贷款等5项政策服务举措,减轻公积金缴存人租金支付压力。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

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房产为何收归国家?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