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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撞上无人机,被旋翼割伤致十级伤残,该谁担责?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19)以案说法117
无人机降落地面瞬间,8岁孩童为了捡拾玩具车突然冲出撞上无人机,被高速旋转的叶片割伤左腿,操作员、安全员、家长谁来负责?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黄家人民法庭审结该起因农用无人机作业致人损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扣除已垫付费用后,依法判决某家庭农场、陈某及陈某建连带赔偿原告8.9万余元。案情回顾无人机降落瞬间…

无人机降落地面瞬间,8岁孩童为了捡拾玩具车突然冲出撞上无人机,被高速旋转的叶片割伤左腿,操作员、安全员、家长谁来负责?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黄家人民法庭审结该起因农用无人机作业致人损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扣除已垫付费用后,依法判决某家庭农场、陈某及陈某建连带赔偿原告8.9万余元。


案情回顾


无人机降落瞬间,8岁孩童撞上旋翼


2025年9月14日,无人机操作手陈某、现场安全员陈某建正在进行化肥喷洒作业。就在无人机降落地面填装肥料、螺旋桨仍在旋转的瞬间,年仅8岁的梁某某为了捡拾玩具车,从安全员身后突然冲出,径直撞上尚未停稳的无人机,高速旋转的叶片当即割伤其左腿,造成严重创伤。



事故发生后,梁某某被紧急送医,后因伤势愈合不佳转院治疗,累计住院44天,花费医疗费5.6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左膝部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梁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将无人机操作手、安全员、提供无人机的某家庭农场和某农业服务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13万元。


庭审交锋


孩童“突闯”禁区的真相


法庭上,各方围绕“谁之过”展开激烈辩论。被告陈某辩称,作业前已作安全告知并疏散了人群,降落时也确认过场地无人,孩子是突然跑出来撞上无人机的,实属意外。安全员陈某建也补充,当时看到孩子在旁边玩玩具车,已进行了驱散,并大声呼喊阻止,但未能拦住。


而原告方则指出,操作方选择在居民区院坝旁的道路上降落无人机,未按相关规定远离人群,未在降落区域依法设置安全围栏和警戒线。安全员已发现现场有未成年人玩耍,却仅作简单劝离,未能有效阻止其进入危险区,存在重大过失。



提供无人机的某家庭农场则认为,原告监护人明知作业现场存在危险,却放任未成年人靠近,监护不力,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定责


多重防线失守,作业方负主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过错认定。主审法官兰云天指出,无人机作业属于高风险活动,尤其在起降阶段,操作方负有极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尽管陈某具备操作资质,作业也有备案,但其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疏漏。


一方面,选址不当且物理隔离缺失。无人机起降点选在居民通行路旁,距离生活区过近,未按行业技术规程设置围栏和警戒线,人为增加了无关人员闯入的风险。


另一方面,现场安保流于形式,“人防”失守。安全员虽然事先发现了有未成年人,却仅以挪开玩具车、口头喊话等方式简单处理,低估了儿童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和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未能确保其实际远离危险半径。


据此,法院判定无人机操作手陈某、安全员陈某建因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某家庭农场作为无人机的所有方和作业合作方,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农业服务公司未实际参与作业,不承担责任。


同时,被侵权方亦存有过错。梁某某系未成年人,事发时其父母、祖父母等监护人均未在现场加以看管和约束,未能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危险的监护职责,故应对损失负次要责任。


经抵扣陈某已垫付的5.8万余元费用后,法院最终判决某家庭农场、陈某及陈某建连带赔偿原告8.9万余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兰云天表示,“技术跑得快,安全防线更要扎得牢。”随着低空经济蓬勃发展,农用无人机伤人事件时有耳闻,这起案件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对作业方而言,合法备案、持证上岗只是“门槛”,绝非免责金牌。从本案可见,安全规范的落实才是关键。作业方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要严格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执行四川省《农用无人飞机施药施肥作业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作业不仅要严格落实人员资格、作业条件、风险交底及应急撤离等规定,更要确保现场监管不走过场,起降点的设置应远离居民区,用醒目标识和硬质围栏划定安全区,并由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担起责任,确保非作业人员有效隔离。


每一次违规操作都在暗藏风险,每一份责任担当都在守护平安。科技的便利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只有当操作方严守规范、监护人尽责看护,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明晰权责、共筑防线,才能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让农用无人机在安全的轨道上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好帮手。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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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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