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老人病逝前后,存款多次被次子取走 长子起诉次子要求平分取走款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老人病逝前后被转走的存款是否算遗产?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老人病故后,两个儿子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法院审理认定,次子在老人病逝前后取走的款项仍应纳入遗产范围。 父亲病重次子趁机取走存款 被继承人严某…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老人病逝前后被转走的存款是否算遗产?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老人病故后,两个儿子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法院审理认定,次子在老人病逝前后取走的款项仍应纳入遗产范围。

  

  父亲病重次子趁机取走存款

  

  被继承人严某殿生前独居,自行购买社保。2025年5月因征地拆迁,严某殿搬至次子严某成家中居住。同年6月起,严某殿生病住院,其间由严某成夫妇照顾护理,长子严某祥亦常去医院看望并陪床照顾父亲。2025年10月13日,严某殿病故,后事由严某成操办。

  

  严某殿去世后,严某祥发现,弟弟严某成掌握了父亲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并在父亲病重及去世前后多次取款。经查,2025年9月11日,严某成从严某殿账户转走50350元;9月16日取款4800元;10月10日取款200017.78元;11月13日又取款3000元,合计取走258167.78元。截至2026年4月3日,严某殿名下两个账户剩余存款本息共计172484.49元。

  

  严某祥认为,上述被取走的款项亦属父亲遗产,应兄弟二人平均分割,遂将严某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严某成返还129083.89元。

  

  录音还原老人遗愿法院认定取走的存款系遗产

  

  庭审中,严某成辩称,2025年9月的两笔取款共计55150元系其本人的钱,只是存在父亲账户中用于看病;10月和11月的取款则是用于支付父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不应纳入遗产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26日,严某殿的外甥刘某曾与严某殿聊天并录音,严某殿在录音中明确表示,其存款在除去医疗费、丧葬费后剩余部分由两个儿子一人一半,并提及严某成想个人独占其财产,称随严某成生活期间“生活过得也不是很好”。

  

  法院认为,严某成在父亲身体出现状况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严某殿的银行卡并持卡取款,虽辩称系经父亲允许或用于支付医疗费、丧葬费,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同时,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严某成亦未举证证明医疗费、丧葬费的具体数额,因此不应从其取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结合严某殿生前的录音,法院认定严某成取走的款项亦应纳入遗产范围。

  

  次子争遗产本应少分但其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又可多分

  

  关于遗产分配比例,法院指出,严某成存在争抢遗产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份额。但与此同时,严某殿生前随严某成生活过一段时间,后事亦由严某成操办,应当认定严某成尽了更多的扶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在分配遗产时亦可以多分。

  

  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法院确定严某成与严某祥按6:5的比例分配遗产。考虑到严某殿名下两个账户中尚有存款本息172484.49元,法院判决该部分存款由严某祥继承,严某成已取走的款项归严某成所有。经核算,严某成应返还严某祥23266元。

  

  法 官 说 法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继承人由他人取走的款项是否属于遗产。判断是否属于遗产,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或者该款项是否已实际转化为他人的个人财产。在缺乏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有赠与意愿的情况下,即使款项在生前被转移,仍应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449

分享给朋友:

“老人病逝前后,存款多次被次子取走 长子起诉次子要求平分取走款项” 的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致害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致害案,明确了相关责任的划分,再次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一天上午,被告石某(系未成年人)通过微信扫码解锁并驾驶了一辆某信息科技公司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当其行驶至双桥区武烈路路段时,与原告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撞,造成双方受伤及两…

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游戏交易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3597号、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46315号〔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系某知名游戏的运营商,郑州市某信息技术…

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基本案情】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

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基本案情】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某在对…

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诈骗案被害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跨省联合救助 产业帮扶 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阿某曼、图某提、吾某山等22人,均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干果销售商,朱某安诈骗案被害人。2008年以来,朱某安先后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销售干果,…

“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关于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913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知民初707号〔艾某诊断有限公司与武汉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新西兰艾某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系从人体血液中性粒细胞的嗜天青颗粒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