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 ——张某某等七人与王某、某建筑海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延边律师4周前 (08-14)合同纠纷51
【基本案情】某建筑总公司是海口市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其海南分公司负责具体施工管理。2023年5月,海南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案涉工程项目劳务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案涉工程项目劳务工程实际由王某承接,某劳务公司未实际参与管理、结算。王某先后雇佣张某某等7人进场从事木工、打爆模、打楼梯…

【基本案情】


某建筑总公司是海口市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其海南分公司负责具体施工管理。2023年5月,海南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案涉工程项目劳务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案涉工程项目劳务工程实际由王某承接,某劳务公司未实际参与管理、结算。王某先后雇佣张某某等7人进场从事木工、打爆模、打楼梯等劳务,口头约定工资按工程量或点工计价。此后,王某与张某某等7人进行结算并签署班组结算单,确认共欠付劳务费417515元。张某某等7人起诉请求王某、某建筑海南分公司支付劳务费。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管职责与清偿义务,建议某建筑总公司核实欠薪金额、主动筹措资金、参与法院组织的多元调解。某建筑总公司指令海南分公司积极配合协商。经法院主持多方多轮协商,各方确定“最终责任归实际雇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款项另案抵扣”的调解方案。2026年4月,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后,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有资质公司后,劳务实际由个人承揽用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清偿后可依法追偿。法院巧用司法建议,通过释法明理、明确责任,以柔性司法推动涉诉矛盾源头化解,以“司法调解建议+先行垫付+另案抵扣”解纷模式,快速兑现农民工权益,一揽子解决多方争议,为同类涉农民工欠薪纠纷化解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438

分享给朋友: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 ——张某某等七人与王某、某建筑海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侵权!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性,已成为各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招生、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工作账号也就成了机构的财产之一。如果工作账号不能妥善管理,可能导致机构运营受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