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机关退休人员另缴社保15年,是否能领两份养老金?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6-29)合同纠纷162
案情回顾杨小丽(化名)原是某小学的职工,自2005年7月开始在N县领取机关养老保险待遇。2009年10月至2024年12月杨小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A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A市社保中心)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2日杨小丽向A市社保中心申领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A市社保…

案情回顾


杨小丽(化名)原是某小学的职工,自2005年7月开始在N县领取机关养老保险待遇。2009年10月至2024年12月杨小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A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A市社保中心)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4年12月2日杨小丽向A市社保中心申领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A市社保中心受理后,发现杨小丽不符合申领条件,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不予办理业务告知书》,终止办理其申请,并退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56394.77元。


随后,杨小丽向A市社保中心提交《全额退保申请书》,要求退回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4952.16元。


A市社保中心回复《关于申请全额清退社会保险费的告知书》,认为杨小丽申请全额清退社会保险费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杨小丽对该告知书不服诉至法院,认为其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重复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也不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而且养老保险费均是个人出资缴纳,并不存在单位缴费部分。杨小丽向A市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持续长达15年又3个月,A市社保中心未依法履行审核与告知义务,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杨小丽持续征收,应当承担退赔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A市社保中心告知其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决驳回杨小丽的诉讼请求。杨小丽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杨小丽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对于进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管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均无规定可以退还。A市社保中心终止杨小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无不当。A市社保中心在杨小丽缴费时,因地域不同,客观上不具备进行系统筛查的条件,A市社保中心不存在审核、告知义务缺失或持续过错征收的行为,且无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告知。杨小丽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养老保险是强制与自愿结合、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兼具福利性与互助性,通过代际共济、基金累积为劳动者退休后提供稳定经济来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属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具有保障性与福利性,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即便有两种参保记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享受待遇。


参保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参保信息。切勿利用目前系统尚未实现跨地域覆盖的局限性,在不同地方重复参保,试图实现领取两份养老保险金的目的。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费用,无论由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均不会直接退还,所谓的 “双重保险” 设想无法实现,最终会面临预期落空的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桂人社规〔2018〕6 号通知第三点第二款:


符合规定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后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单位缴费部分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来源: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271

分享给朋友:

“机关退休人员另缴社保15年,是否能领两份养老金?” 的相关文章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比例60%)、胡某(持股比例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

高管辞职另起炉灶 “复制”原公司产品被判刑

一款凝聚着企业数年心血、投入巨额资金研发的汽车配件,刚在市场上崭露头角,一批外形、功能几乎如出一辙的竞品就横空出世,以低价迅速抢占市场。这究竟是巧合,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上海警方的一次主动走访,揭开了这起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破获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起案件的主谋竟是这家企…

山西省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某装饰有限公司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接到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反映,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拖欠金额85200元。202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向某装饰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令其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结清工…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依法支持赔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罗某已超过60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因此住院治疗32天。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