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妻子分娩未满一年,丈夫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起诉!

延边律师4周前 (06-29)婚姻家庭56
       近日,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2023年6月20日,傅某与陈某自由恋爱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5年5月1日,二人共同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脾气秉性、价值观、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时常发生争吵,从而导…

       近日,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23年6月20日,傅某与陈某自由恋爱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5年5月1日,二人共同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脾气秉性、价值观、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时常发生争吵,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2026年1月18日,傅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规定,自2025年5月1日陈某生育女儿至该案受理之日,陈某分娩尚未满一年,且该案并不存在如“女方实施虐待或家庭暴力、遗弃幼儿”等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情形,因此傅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系法律赋予特殊时期对女性的“离婚保护期”,该条文旨在充分保护孕、产妇和终止妊娠术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胎儿、幼儿的发育成长。

当然,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该条文限制。若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系出于某种紧迫需要,且已对离婚及其后果做好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幼儿的保护。“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的本质,也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法院依法驳回男方起诉,不是“不准离婚”,而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进行限制,并未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或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男方若在法定限制期限届满后仍坚持要求离婚,可再行依法主张权利。

法院寄语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修行,而分娩与育儿则是夫妻关系最艰难的考验期。法律虽然设立了“保护期”来为女性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但如何维持婚姻的温度、携手同行,终究需要夫妻间的互相包容与理解。为人夫应当体恤妻子孕后不易、产后艰辛;为人父应当扛起一家重担、负养育之责。希望每一位夫妻在相处过程中,都能够换位思考,多一份理解少一份争执,多一份担当少一份计较,用心经营婚姻、用心呵护子女,以和睦家风守护家庭幸福。

来源:安乡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266

分享给朋友:

“妻子分娩未满一年,丈夫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起诉!” 的相关文章

陆某宇盗窃案 ——“检、社、家”合力,网瘾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见成效

一、基本案情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陆某宇(16岁)因无钱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六次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余元。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宇涉嫌盗窃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某宇拘役四…

赵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多措并举压实家庭保护责任

一、基本案情2022年5月7日,赵某某(17岁)、张某某(17岁)等五人因钱财纠纷,在某公寓内对王某某(16岁)非法拘禁,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张某某等五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市…

制发监护权证明书便利履行监护职责 ——郭某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胡某(女)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严重损伤,经治疗出院后仍处于昏迷状态。胡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事已高,配偶郭某甲因工作原因无暇兼顾承担监护职责。郭某作为胡某之女,为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胡某的监护人。办理情况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定抚养权应尊重其意愿 ——杨某与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男)与郭某(女)育有一子杨某辉、一女杨某慧。因夫妻关系不和,杨某、郭某欲协议离婚,并协商儿子杨某辉由父亲杨某抚养,女儿杨某慧由母亲郭某抚养。杨某与郭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不离家,双方仍与两个小孩一起居住生活。后郭某与女儿杨某慧搬出居住,生活了一周左右,杨某慧便搬回至杨某处随杨某生…

家事“三员”联动发力, 化解同居非婚生子女抚养之困 ——王某群诉陈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群与陈某曾因恋爱同居,生育女儿陈某某。之后,王某群、陈某分手,约定陈某某由王某群抚养。因陈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且拒绝支付抚养费,王某群诉至法院。调解方式方法法院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不仅涉及抚养费纠纷,更关乎未成年人的亲情需求。为实质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启动“家事调查+…

未成年人受伤,其监护人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7月,刘某驾驶小车行驶至华容县城某路段时,碰撞到过马路的未成年人小潘,导致小潘受伤。经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三者险。因双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