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香雪”栀子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香雪”栀子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关联《指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9条、第24条】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民终202号 【基本案情】 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是栀子属植物新品种“香雪”的品种权人。该公司经调查发现嘉某苑花卉店、紫某公司、魏某未经许可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

“香雪”栀子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关联《指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9条、第24条】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民终202号
  【基本案情】
  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是栀子属植物新品种“香雪”的品种权人。该公司经调查发现嘉某苑花卉店、紫某公司、魏某未经许可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涉嫌侵权品种“无尽雪”栀子花。2023年11月,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经公证取证,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购买了“无尽雪”栀子花,取样后妥善封存,并邮寄至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进行检测。该机构参照国家标准《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作出《检验报告》,显示比对46131个位点,差异位点数44个,遗传相似度为99.9%,结论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认为嘉某苑花卉店、紫某公司、魏某构成共同侵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嘉某苑花卉店、紫某公司、魏某共同辩称: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理由是检测单位不具有栀子花属的鉴定资质;栀子属适用的检测标准为田间观察检测(DUS测试)方法,该报告使用的检测方法错误。一审法院认为,在同时存在田间观察检测及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情况下,对于品种同一性判断的结论可能存在差异;在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两种标准的适用效力应以田间观察检测结论为准;《检验报告》的作出机关不具备运用MNP标记法检测栀子品种真实性的资质,故《检验报告》存在鉴定方法不规范、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不足,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判决驳回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重点围绕涉案《检验报告》的证明力进行了审理。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第一,关于对照样品的来源。品种审批机关未保存“香雪”品种的标准样品,但授权程序中的《专家实质审查报告》明确记载母株的具体地点,与本案公证取样的地点一致,取样过程经公证人员全程见证,样品经公证处封存后送检,封存过程与《检验报告》记载一致,因此,可以认定对照样品系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第二,关于检测方法的选择。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专门性技术事实问题可以采取田间观察检测、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等方法鉴定。当事人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法、科学、可行的鉴定方法。分子标记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为并列的鉴定方法,并非必须适用或者优先适用田间观察检测方法。目前栀子属无专门的分子标记检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系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其他植物品种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故本案可参照该标准对栀子品种进行检测,具有科学依据。第三,关于检测数据的科学性。《检验报告》比对了46131个位点,远高于国家标准对水稻、玉米等16种物种规定的检测位点数量(通常为数百至数千个),且位点选择基于MNP标记技术原理,能够覆盖基因组多态性区域,符合位点多态性要求,检测结果显示遗传相似度达99.9%,该数据可以证明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第四,关于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结论科学性的考量重点在于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测技术能力,而非是否具有该品种的鉴定资质。涉案检测机构为《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具备MNP标记法的核心检测技术能力。综上,《检验报告》具有合法证据资格,能够初步证明“无尽雪”与“香雪”具有同一性。在权利人提交初步证据后,证明责任转移至被诉侵权方,因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法院据此改判嘉某苑花卉店、紫某公司、魏某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赔偿嵊州市某香花木公司33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分子标记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是并列的鉴定方法,并非必须适用或者优先适用田间观察检测方法。当事人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法、科学、可信的鉴定方法。本案细化了对照样品的层级选择规则,在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的情况下,法院认可来源于授权程序中专家实地审查母株的繁殖材料作为对照样品,为同类案件中对照样品的确定提供了操作范例。本案明确了检验报告证明力的实质审查标准,对于尚无可直接适用的分子标记检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植物品种,可参照适用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本案没有拘泥于检测机构是否具备专项资质的形式争议,而是指出检验结论科学性的考量重点在于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测技术能力,审查检验结论时应重点审查检测使用引物的代表性和数量、基因指纹图谱的建立是否符合科学规律等,判断能否足以科学精准区分不同品种,从而认定其证明力。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185

分享给朋友:

““香雪”栀子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的相关文章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设施建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益心为公”志愿者【要旨】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不到位,导致新、改、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以下简称“五同步”)无法落实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

依法判决撤销国家部委行政复议决定,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丙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月,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向郴州市甲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甲公司红旗岭矿”,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2010年,采矿权人经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和变更登记为乙公司。因锡矿储量达到中型以上,乙公司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0月在中华…

某文广旅体局与某文旅公司、某市政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调解破僵局,建设项目脱困开业

  基本案情 某文广旅体局与某文旅公司、某市政公司等签订《某文化创意街EPC+O建设项目协议》,约定由文旅公司、市政公司等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文广旅体局认为文旅公司投入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营滞后,未能达到开业条件,遂诉请补足投资并完善项目建设。 调解结果 信宜市人民…

某肥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反向出售式重整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基本案情 某肥业公司是一家以研究所为技术依托,集生产、研发、推广为一体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主营有机肥料研发生产等,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产品,入库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2023年7月,经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提供咨询、指导,该公司债权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为人提供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黄某某系该公司管理人员。2022年12月起,为提升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安装在环检电脑上。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代替真…

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金监管【基本案情】被救助人李某满,男,2021年2月出生;吕某金,男,1966年11月出生;张某玲,女,1968年6月出生。三人分别系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父亲、母亲。2024年6月26日,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