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继父诉继女索要赡养费 法院:未形成抚养关系,无需赡养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依法审结一起继父诉继女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厘清了继父母子女之间赡养义务的法律边界,实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 原告连某品与被告连某某之母于1999年登记结婚,再婚时被告连某某年仅12岁。原告连某品诉称,其将被告抚养成人,现自身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已离异,被告拒绝支付…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依法审结一起继父诉继女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厘清了继父母子女之间赡养义务的法律边界,实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

  原告连某品与被告连某某之母于1999年登记结婚,再婚时被告连某某年仅12岁。原告连某品诉称,其将被告抚养成人,现自身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已离异,被告拒绝支付赡养费,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其去世,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连某某辩称,其与原告无血缘关系,虽然户口随母亲迁至原告处,但从未与原告共同生活,一直跟随祖辈生活,原告并未对其尽抚养义务。庭审中,被告提交村委会证明证实该事实,原告对此无异议。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连某品未对被告连某某进行过抚养教育,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亲属关系,既包括亲生血缘关系,也包括法律拟制的、存在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虽为原告的继女,但双方未共同生活,原告未对未成年的被告履行抚养、教育、照料的法定义务,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原、被告之间不产生法定的赡养权利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连某品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赡养义务看“抚养事实”,法律不搞“一刀切”

  承办法官刘兵伟借此案提醒:在重组家庭中,继子女是否需赡养继父母,关键看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非仅凭姻亲关系。判断该关系是否成立,需满足两大条件:一是继子女在父母再婚时未成年;二是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学习教育等义务,形成稳定抚养事实。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继子女成年后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反之,则无需承担,此时若继子女自愿照料继父母,那属于情分范畴,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温泉法庭结合辖区实际,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处理家事纠纷,既依法裁判,又弘扬优良家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家庭伦理与法治观念,以司法守护家庭和谐,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李璇璇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183

分享给朋友:

“继父诉继女索要赡养费 法院:未形成抚养关系,无需赡养” 的相关文章

刚柔并济妥善执结抚养纠纷案——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徐某与胡某系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婚生女徐小某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徐小某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将徐小某交由其监护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小某尚处幼…

延边离婚律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

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破解困境儿童监护缺失难题 ——黄某琴、黄某梅分别诉严某、谢某、黄某军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严某(女)与谢某(男)结婚后于2017年生育一名女孩晶晶。严某在与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黄某军同居并于2019年生育一名男孩亮亮。后严某、谢某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晶晶由严某抚养。严某2019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黄某军作为同案犯一并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黄某军又因涉嫌…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阔别近百日,尹先生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见到了刚满周岁的儿子。此前,妻子在起诉离婚后突然带孩子消失。法院及时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让尹先生得以重见孩子。 父母闹离婚,争夺、藏匿孩子者有之,想抚养却力不从心者有之,甚至还有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

女儿擅自取走母亲存款,如此“啃老”可以吗?

家住湖北枣阳的李大妈已经年过七旬,膝下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如今儿女都早已经成家立业,正常来说,李大妈这个年纪的老人理应快乐地安享晚年才是,但李大妈却因为两笔存款与大女儿闹得不可开交。 李大妈是农村人,老伴去世后,这些年一直省吃俭用,手里慢慢有了一点积蓄。考虑到钱放在银行有利息,而自己岁数大了出行…

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苗圃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