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不“躺账” 婚约不“凉心” 法院:明晰彩礼返还规则,倡导文明婚嫁新风
婚约彩礼本是婚嫁良俗,一旦婚约解除,返还纠纷便易激化。2025年10月,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确立谁接收、谁返还裁判规则,依法厘清责任边界,抵制借婚索财,以司法裁判引领节俭理性的婚恋新风。 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10月在双方父母见证下订立婚约,约定聘金109000…
婚约彩礼本是婚嫁良俗,一旦婚约解除,返还纠纷便易激化。2025年10月,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确立谁接收、谁返还裁判规则,依法厘清责任边界,抵制借婚索财,以司法裁判引领节俭理性的婚恋新风。
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10月在双方父母见证下订立婚约,约定聘金109000元,女方回奉9000元。2022年,张某分三次向刘某转账69000元,用于支付聘金及恋爱期间开支。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不和,2022年11月刘某明确表示不愿结婚,婚约就此解除。
2022年11月、2023年1月,张某两次出具款项明细,列明彩礼、转账、车辆费用、金饰等共计88000元,刘某核对确认并承诺全额返还。此后刘某陆续返还38000元,双方就剩余款项、利息协商未果。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刘某仅每月支付利息500元,余款长期拖欠。经核算,刘某尚欠50000元未还,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刘某及其父母刘某乙、钟某甲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约解除,赠与条件未成就,依法应予返还。双方对账确认金额清楚、证据充分,返还义务明确。
法院查明,案涉款项均由刘某个人接收、支配,其父母未收取、占有财物,未参与结算与使用,未从中获益,不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据此判决:由刘某个人返还剩余款项50000元,驳回张某对其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律尊重合理礼尚往来,坚决反对高价彩礼、攀比炫富。婚约财产纠纷坚持权责一致,仅由实际接收、占有、支配彩礼者承担返还责任,不牵连无关联亲属,彰显公平公正。
法官提醒,青年男女应重情轻财、理性婚嫁,自觉抵制婚嫁陋习;财物往来留存转账记录、聊天凭证,纠纷发生友好协商、依法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黄颖娴 陈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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