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顾客就餐被热汤烫伤,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5-19)合同纠纷128
案情回顾2025年10月20日,齐某在福州某鱼丸店用餐,店内工作人员在送餐时碰到桌角,导致刚端出的热汤洒到齐某的大腿及裙子上,齐某被烫后在店内进行冲水处理。经医院诊断,齐某大腿二度烫伤。事故发生后,齐某将鱼丸店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97元、财产损失1680元(裙子和鞋子的购买价格)、精神损害抚…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20日,齐某在福州某鱼丸店用餐,店内工作人员在送餐时碰到桌角,导致刚端出的热汤洒到齐某的大腿及裙子上,齐某被烫后在店内进行冲水处理。经医院诊断,齐某大腿二度烫伤。事故发生后,齐某将鱼丸店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97元、财产损失1680元(裙子和鞋子的购买价格)、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

鱼丸店同意赔偿医疗费,但认为齐某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损失程度,且裙子已购买3个多月,不应按原价赔付,鞋子当场并未被烫到,也无证据证明鞋子损坏,且齐某的伤情未构成伤残,主张精神抚慰金无依据。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因某鱼丸店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导致齐某被热汤溅到大腿及裙子,造成齐某大腿二度烫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认定如下:

关于医疗费,齐某因烫伤就医产生的医疗费97元,已提供病历及医疗费票据,某鱼丸店对此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财产损失,齐某主张其凉鞋被泡坏,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按照原价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齐某主张其穿着为丝裙,但根据裙子的标签显示,面料为聚酯纤维及氨纶,非丝织品,齐某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裙子被烫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同时,根据标签载明的洗涤说明及生活常识,衣物被热汤烫到一般可以通过洗涤处理,故法院对于齐某要求按原价1680元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酌情支持清洗费用200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齐某未构成伤残,也无证据证明此次事故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对于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交通费,齐某主张的交通费55.4元系后期维权所产生的费用,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交通费范畴,故该金额法院不予确认。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齐某被烫后由其配偶开车至医院就诊,确实产生必要费用,故根据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等因素,酌定交通费20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鱼丸店赔偿齐某损失共计317元。

法官提醒

餐厅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店员在服务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顾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经营者须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消费者在维权索赔时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注意留存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现场证据等,合理主张各项损失赔偿。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陈婷 金晶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072

分享给朋友:

“顾客就餐被热汤烫伤,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的相关文章

千里跨城入职却被“放鸽子” 法院: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福州日报讯(记者 阮冠达)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邀请,辞去原职后千里迢迢赶去入职,却被用人单位以“岗位不匹配”为由拒之门外,这样的临时变卦需要承担责任吗?辞职后的损失又该由谁买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原来,曾在北京工作的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与福州的A公司人资经理添加微信好…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王某于2021年9月入职Y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双方签订了《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约定王某从公司离职后的1年内,不能从事与Y公司相似业务或形成竞争关系的工作。协议中未约定给予经济补偿。2023年12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5月,王某认为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要求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