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恋爱转账起纷争 法官辨明“情”与“债”
行还款义务。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古某以恋爱关系占有该笔钱款后长期回避推诿,违背诚信原则,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法律绝不允许以“感情”为名,行“侵占”他人财产之实。
“接收对方钱款并承诺偿还,事后却矢口否认,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法官对古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教育引导,古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返还5000元,考虑昔日情分,赛某也自愿放弃了3000元的主张,这起持续三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情感无价,法律有界。恋爱中的经济来往,要多一份清醒,少一份糊涂,涉及大额款项尽量留存借条、转账凭证,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尊重他人财产。无论何种关系,诚信才是维持长久的根本,唯有守法守信,方能让情感和财产皆得安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特列克·哈力木拉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