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黄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黄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检例第248号)

【关键词】

受贿罪  放贷收息  真实资金需求  正常借款利率  利息差额

【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而以借款付息方式输送好处,且请托人向其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向其他人正常借款利率,仍向请托人出借钱款并收取高息,高息部分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超出请托人同期正常借款利率中最高者的利率差所对应的利息数额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2年出生,某银行龙岩分行原行长。

2008年至2014年,黄某某利用担任某银行龙岩分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担保授信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332万余元。

其中,2010年至2012年,黄某某利用担任某银行龙岩分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林某某实际控制的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某地产有限公司在担保授信审批及商铺出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林某某为感谢黄某某并继续获得其支持,表示愿意以月利率3%向黄某某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并表明自己向其他人借款的最高月利率为2%。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黄某某分三次借给林某某共计800万元,林某某用于某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短期放贷等业务,并按照月利率3%向黄某某支付利息共计172.49万元,比林某某同期向其他人员借款的最高月利率高出1%,高出部分利息共计57.5万元。

黄某某另有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事实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审查起诉。2024年5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监察委员会以黄某某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某以放贷收息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名为借贷,实为权钱交易,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是黄某某收取的高息部分属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黄某某三次出借钱款的时间,与其为林某某谋取利益的时间相互交织。林某某之所以向黄某某支付较高利息,是因为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解决了担保授信审批,能够帮助其出售商铺,也期望将来能获得更多帮助。关于受贿数额,因双方明知差额1%月利率对应的利息部分是林某某输送给黄某某的好处,且林某某经营的公司从事短期放贷等业务,存在真实资金需求,实际上也使用了从黄某某处借来的钱款,以利息差额部分认定受贿数额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的规定。二是黄某某具有受贿犯罪的主观故意。林某某向黄某某提出借款时即表明其愿意支付高息,黄某某仍予以接受并积极利用职权为林某某谋取利益,受贿意图明确。综上,黄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受贿罪。2024年6月2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一审宣判后,黄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指导意义】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以支付明显高于向其他人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向其输送好处,仍向请托人出借钱款,且收取的高息部分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属于权钱交易,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二)在放贷收息型受贿中,请托人具有真实资金需求且同期存在向其他人正常借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数额按照超出同期正常借款利率中最高者的利率差所对应的利息数额认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办案检察院: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陈玮 余朝霞

案例撰写人:刘琛 陈昕卉 余朝霞 毛雨荷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988

分享给朋友:

“黄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的相关文章

王某滥用职权案

【关键词】滥用职权  暂予监外执行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文书鉴定【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14年2月25日,罪犯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投送江苏省某监狱服刑。2016年4月1日,黄某因患右肾癌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县,2022年8月26日被收监执行。202…

李某甲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多专业协同  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离婚,其子李某乙(2012年5月23日出生)一直随祖父李某丙生活。2020年起,李某甲与其子单独生活。从2022年10月开始,李某甲阻止李某乙上学和外出,并拒绝他人与李某乙见面。2023年4…

张某、廖某某挪用公款等犯罪二审、再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963年1月出生,原四川德阳某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德阳某粮库”)主任。被告人廖某某,男,1967年12月出生,原四川甲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粮油公司”)经理,曾任德阳某粮库副主任。被告人张某案发前系德阳某粮库(国有企业)主任。2012年,张某以他人名义出资20…

陈某颖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指使未成年人贩运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颖,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无业。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颖伙同他人持斧头、枪状物抢劫被害人陈某某黄金首饰(价值9万余元)及3900元现金等财物。2017年7月,陈某颖找黄某(已另案判刑)帮忙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黄某让女友周某荣(已另案判刑)联…

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

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假借清淤等名义盗采泥炭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基本案情】2022年,李某某等人在吉林省柳河县某林场踩点发现有泥炭土。2022年8月,李某某等人通过某林场申请冷水鱼项目,并以清淤名义盗挖泥炭土,后又通过竞拍的方式非法牟利。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盗采的泥炭土体积共102007.15立方米,总价值713.61万元。【裁判结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