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昌邑区位于吉林市中西部,松花江西岸,依江而走,三面环江,一面靠山,属城乡结合区,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87号。1956年3月31日成立通天区人民检察院,下辖通天、昌邑两个行政区,1958年5月撤销。1960年3月18日恢复建制,定名为昌邑区人民检察院,1968年1月中断工作。1978年9月18日恢复重建。现有办公楼1幢,于2005年建成使用,总面积10000余㎡,是吉林市较大的基层院之一。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现政法专项编制71人,工勤编制9人。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机构。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等多项法定职能。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政务、联络人大代表、技术信息、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要负责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综合业务部,主要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司法改革、检务督察、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等工作;政治部,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机关党委,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近年来,本院在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和昌邑区委的领导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优良的成绩,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多项工作和多名干警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