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回访推动延伸保护,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黄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黄某(女)与章某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因遭受家庭暴力多次就医,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后章某擅自将幼女带离,黄某多方寻找无果,因此患上焦虑抑郁症。2025年7月,黄某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离婚,婚生女由黄某抚养。离婚纠纷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定期开展案件回访,了解黄某及其女儿的生活状况。案件回访中,承办法官得知章某及其近亲属存在严重侵害黄某人身权益的情形,遂引导黄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章某在探视孩子时,多次对黄某实施言语辱骂,其近亲属亦对黄某进行无端骚扰,甚至出现抢夺孩子的行为,严重侵害黄某的人身权益,遂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章某及其近亲属对黄某实施侵害行为,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发送至辖区派出所、妇联、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同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黄某提供心理疏导,协调妇联、居委会持续关注母女二人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帮扶与权益保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通过落实“案后回访+心理疏导+属地帮扶”的全链条工作模式,将司法保护从“案件审理阶段”延伸至“案后执行阶段”,有效解决了涉家暴案件“离婚后侵害持续发生”的痛点,并通过心理疏导、多部门帮扶等举措,跟踪关注离婚女性身心健康与生活质量,彰显了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