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交强险是“必选项”!未投保车主赔偿责任自己扛!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2-03)以案说法140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尹某驾驶其各自所有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尹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000余元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尹某作为驾驶车辆的所有权人,负有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其作为投保义务人未能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故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尹某赔偿原告赵某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法官说法

在交通事故中,投保义务人未能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应予支持。需注意的是,交强险范围内的责任承担是不区分责任过错比例大小的,只要侵权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即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被侵权人的损失,只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才根据责任认定划分赔偿金额。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行万里,安全为基;法护平安,保险先行。依法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投保不仅为合规,更是为每一程的平安托底。请谨记:一份强制险,万分安心路;守法而行,方能驰骋无忧。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734

分享给朋友:

“交强险是“必选项”!未投保车主赔偿责任自己扛!” 的相关文章

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边缘易致贫户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大数据赋能【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20…

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促推行政机关修改“红头文件”,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袁某某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

(一)基本案情 袁某某的住房位于江西省于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2010年至2015年期间,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于都县政府)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依据其制定的《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袁某某征收污水处理费共计1273.2元。《实施方案》将污水处理费征…

某精品包装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 ——破产和解拯救小微民营企业

基本案情 某精品包装公司深耕环保纸品包装,投入巨资定制高端生产线,取得了SA8000、SEDEX、FSC、ISO9001等认证及出口资质,70%产品远销海外。2020年,受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影响,叠加研发超前投入、资金链断裂、库存及设备短期无法变现等情况,导致大量诉讼执行案件。专项审计显示该公司资产…

某肥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反向出售式重整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基本案情 某肥业公司是一家以研究所为技术依托,集生产、研发、推广为一体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主营有机肥料研发生产等,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产品,入库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2023年7月,经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提供咨询、指导,该公司债权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搬家软件“盗图抄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侵害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212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11民初29号〔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与镇江市某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镇江某陶信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某公司)、浙…

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基本案情】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