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协同辽宁海事局成功调解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海事法院+海事部门”联动机制高效化解重大涉外海上交通事故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日,利比里亚某航运公司所属外轮与中国籍渔船在某海域发生碰撞,造成中国籍渔船翻扣,多名船员遇难,船舶及船上设备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外轮未施救即驶离现场。渔船所有权人白某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比里亚某航运公司赔偿船舶损失、设备损失、燃油损失、渔汛损失等共计7794100.92元。双方对碰撞责任划分、损失金额认定以及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衔接等问题争议激烈,矛盾尖锐。
【调解方法及结果】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后认为,本案系重大涉外海事纠纷,涉及多人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及复杂法律适用问题,传统诉讼程序可能面临涉外送达周期长、调查取证及专业事实认定难、当事人维权成本高等实际问题。大连海事法院及时启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于立案当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托辽宁海事局联合调解。辽宁海事局指定经验丰富的海事调查官专门负责调解,全面、客观分析碰撞事故,确定双方责任比例、固定财产损失。针对当事人地域分布特点,组织双方代理律师以“线上沟通+线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轮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辽宁海事局在调解成功当日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大连海事法院推送调解协议电子文本,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本案从立案到法院送达民事调解书,仅用不足三个月的时间便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对此种高效、专业解纷模式竖起大拇指。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海事法院+海事部门”联动机制化解重大涉外船舶碰撞纠纷的典型范例。海事法院与海事部门分别发挥司法裁判专业性与海事行政技术性优势,通过联合调查、技术分析、法律释明,有效弥合双方当事人在碰撞责任、损失计算等方面的专业认知差距。通过线上平台突破空间地域限制,为当事人提供“零跑腿”“跨时空”的多元对话渠道,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步优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同流程,推动调解数据实时互通、资源精准调配,大幅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本案充分展现了我国海事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的高效性和优越性,为类似重大涉外海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完善我国海上交通事故多元化解机制、优化涉外海事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