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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途中车辆故障车主索赔未获支持 深圳南山法院:代驾司机已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2-19)以案说法177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行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车主杨某因代驾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诉请代驾平台及代驾司机所属人力资源公司赔偿损失,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查明,杨某饮酒后通过A平台下单代驾服务,代驾司机邓某接单。在行驶途中,邓某发现车辆出现异常,立刻向杨某报告,杨某表示“先开回家再说”。邓某提出反对意见后,杨某授意其靠边停车重启,车辆重启后故障灯熄灭,空调恢复正常。车辆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杨某感觉车辆出现动力减弱、车身抖动、空调不制冷等情况,于是要求邓某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并报警。之后,车辆被拖至某4S店,经检修,车辆存在水管爆裂、气缸断火、发动机过热等故障。


  杨某认为,代驾司机邓某在行驶途中注意到了车辆仪表盘故障警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十几公里,导致车辆受损程度增加,未能尽到将车主及代驾车辆安全、及时送往目的地的代驾义务,要求A平台的经营方A公司、代驾司机邓某所属B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认为,A平台是一个综合体网络平台,平台内有网约车、顺风车、代驾等多项业务,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公司经营,B公司系此次代驾服务的经营者,因此A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


  B公司主张,代驾司机在代驾期间并未适用错误的驾驶方式,涉案车辆损坏是因车辆自身问题导致,与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无关,且代驾司机发现车辆异常后立即告知杨某,杨某未能充分预估车辆风险,执意要求代驾司机继续开车,最终导致车辆损坏的结果,因此涉案车辆损害的原因不应归责于代驾司机。


  因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杨某遂诉至南山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4.5万余元。


  庭审中,杨某表示,自代驾过程中车辆出现第一次异常后,后续代驾司机的驾驶行为均是导致车辆故障的原因。代驾司机在发现车辆显示故障的情况后,应立即停止行驶。B公司所称车辆损坏与代驾司机代驾行为无关的主张不合理。


  对此,B公司则辩称,代驾全程均有录音,代驾前涉案车辆已行驶10万余公里,杨某作为车主,在车辆发生故障警示时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执意要求代驾司机继续行驶,诉讼中却苛求代驾司机能在事发时减少车辆损失,明显不合常理。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基于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判断。首先,未有证据证明车辆故障系代驾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次,综合代驾期间的录音以及诉讼中双方的陈述,代驾司机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指示等异常后,已经向杨某进行了提示和告知,并受杨某的指示继续驾驶或停车检查。在此期间,代驾司机亦提示“(故障指示灯)还是一样的,我觉得肯定有点问题”。因此,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已经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最后,杨某作为车主,对车辆状况更为熟悉,空调不制冷、车辆发生抖动等属于车主在乘车过程中与代驾司机能同样感知的情况,因此在车辆出现故障后,车主应当提高注意义务。车辆整体行驶时间较短,在此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不应要求代驾司机相比车主具有更高的判断能力,代驾司机听从车主的指示继续行驶不能认定为不当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车辆损坏以及维修费用的发生不应归责于代驾司机,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使用代驾服务并非将所有风险转移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本是常事,但是使用代驾服务不等于将车辆所有的风险转移。在代驾过程中车辆出现损坏的,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不能片面认为“只要车是在代驾手中出现故障的,就该由代驾赔偿”。若损坏是因为车辆自身潜在问题导致,责任通常由车主自行承担;若车辆损坏是因为代驾驾驶失误或操作不当导致,代驾司机及相关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代驾司机是否尽到提示注意义务、车主是否发出指令等情节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本案中,代驾司机全程无操作不当的行为,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第一时间已告知杨某,在杨某指示代驾司机重启车辆并继续行驶期间亦进行了提醒,对杨某的指示表达了反对意见,已尽到应有的提示注意义务。杨某虽已饮酒,但并未达到醉酒状态,发出的指示清楚、有效,而代驾司机的主要义务为将车辆和车主安全送到指定地点,车辆由车主提供,车辆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并非代驾服务合同的内容或代驾司机的义务。在杨某发出明确指示后,代驾司机继续行驶的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代驾司机邓某在此次事件中不应担责。


  车主在享受代驾服务便利的同时,不应忽视自己作为车辆所有者的主体责任。代驾司机也应做好上车前的检查并全程录音,时刻注意车辆状态,及时告知车主风险情况,谨慎安全驾驶。双方协同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守护行车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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