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简介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于1983年1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原隶属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2009年4月开始推公转制,2014年8月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保留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隶属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管辖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2019年4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桦甸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红石镇、夹皮沟镇、二道甸子镇的民事诉讼案件移交我院管辖。是长春林区五个基层法院中管辖范围最大、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地处吉林省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临江村,辖区总管辖面积6160多平方公里,人口近10万。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8个,实有30人,聘用制文员10人。其中,党组书记、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专委2人;经内设机构改革后。院内现有内设机构5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研究室、宣教处、人事处等)、综合办公室(技术处、装备处),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直属机构;(各部门人员情况:立案庭6人、综合审判庭9人、执行局5人、政治部5人、综合办公室5人,司法警察大队5人)
法院先后有14人次荣立三等功;2002年,法院被省政法委、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院”;先后5人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1人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女法官”;原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被省政法委、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审判庭”。2017年年终考核位居长春林区第一。 2017年,我院原民事审判庭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2019年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2020年,院综合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