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简介
根据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年《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和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在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请示报告》的相关要求,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自1981年开始筹备组建工作。1983年11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区设立法院机构的批复》,设立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2014年8月,经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备案,保留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址位于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新华大街与白林路交汇。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督察室)、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按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机构。管辖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2019年4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蛟河市黄松甸镇、白石山镇辖区内民事诉讼案件。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干警32名。全院干警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占总人数的6.25%;法学(法律)专业22人,占总人数的68.75%。队伍逐年呈高学历、专业化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