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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31)以案说法381
82岁的陈某某步行去菜场买菜途中,被市政公司摆放于路面的交通锥绊倒受伤,就医诊断为骨折。出院后,陈某某家属与市政公司多次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解决赔偿事宜。陈某某家属就陈某某受伤赔偿事宜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系高龄独居老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82岁的陈某某步行去菜场买菜途中,被市政公司摆放于路面的交通锥绊倒受伤,就医诊断为骨折。出院后,陈某某家属与市政公司多次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解决赔偿事宜。陈某某家属就陈某某受伤赔偿事宜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系高龄独居老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其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限制,因此,依法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于当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上门会见行动不便的陈某某,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本次事故关键为市政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寻找目击者或者调取事故发生周边地的监控录像来判断。承办律师多次到事故现场走访,最终通过某沿路商家的监控查到陈某某摔倒事故的整个过程。根据视频资料显示,系因锥形筒的摆放位置不够明显致陈某某被绊倒。据此,承办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承办律师提交视频、出警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受援人陈某某受伤与市政公司违规摆放交通锥存在因果关系,市政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安全谨慎施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市政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

本案是一起因道路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侵害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目前,我国正迈向老龄化社会,在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应注重保障老年人日常活动安全。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承办律师认真履职,多次走访现场还原案件事实,搜集证据材料,最大限度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在保障重点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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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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