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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29)以案说法346
基本案情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小李与小王经媒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商定婚约。期间,小李先后给付小王及其父母礼金约20万元,并购置“三金”及婚礼服饰。婚礼毕,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发生矛盾分居,互不联系。经协商无果,小李将小王及其家人诉至法院索要彩礼。一审法院对双方往来财物进行…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小李与小王经媒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商定婚约。期间,小李先后给付小王及其父母礼金约20万元,并购置“三金”及婚礼服饰。婚礼毕,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发生矛盾分居,互不联系。经协商无果,小李将小王及其家人诉至法院索要彩礼。一审法院对双方往来财物进行核算并依法作出认定,判决返还彩礼10万余元。小李认为返还金额过低,遂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


二审法院本着“消除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开展了耐心细致地劝说和调解工作。经过承办人释法明理,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涉案彩礼数额及当地习俗等事实,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王及其父母主动返还小李现金131000元,小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小王父亲当场拿出从小李处收到的现金用于返还彩礼。为节省当事人存款、转账时间,确保调解款项及时支付到位,承办人搬来点钞机,对款项进行清点,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涉彩礼案件呈现出一个新特点,即双方仅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针对这一特征,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给出了明确指引,要求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小王、小李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无“夫妻之名”。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具有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中,应当结合案件实际具体考虑。


婚姻由“爱”,彩礼归“礼”。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文中小王、小李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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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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