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等8人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以司法之力守护长江湘西酉水流域源远流长的古文化遗址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陈某某认为秦某某公司所在地四方城是文物保护区,曾经出土过青铜器等文物,便多次向秦某某提出以整修的名义挖掘文物,并承诺给秦某某分成30%,秦某某没有反对。2022年9月12日晚,沈某某、吴某某等人进行挖掘,挖出长1.4米、宽1.1米、深约3米的方形盗洞,未发现文物。9月13日,姜某某(公司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报警。归案后,8被告人均对参与盗掘文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意见为:盗掘对遗址本体造成了破坏,无法恢复原状。
【裁判结果】
保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某等8名被告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方城遗址的行为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名被告人对四方城古遗址的盗掘行为,系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名被告人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某等8人均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二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案涉四方城古遗址位于长江湘西酉水流域中心地段,是湘西乃至武陵山地区已发现保存最为完好、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古城遗址,涵盖了酉水流域古代文明的全过程,于201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掘古文化遗址,破坏不仅限于一处古老的遗迹,更是我们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基。
本案对8名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长江湘西酉水流域文化源远流长的决心。同时,对警示、震慑不法分子盗墓活动,提升群众自觉保护古文化遗址的法律意识,共同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湘西酉水流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