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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府院联动助推僵尸企业“绿色出清”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27)以案说法349
【基本案情】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主要经营农药生产、研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农药、化肥的零售等业务。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不善,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停止生产经营,陷入债务危机。2022年2月,公司职工陈某生等人对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提起诉讼并调解。后因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生等人以湖…

【基本案情】

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主要经营农药生产、研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农药、化肥的零售等业务。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不善,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停止生产经营,陷入债务危机。2022年2月,公司职工陈某生等人对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提起诉讼并调解。后因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生等人以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长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时,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还遗留有100余吨的过期农药、废液等化学物品,露天存放在厂区,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和安全风险,极易对周边的农田、居民区产生严重危害。如对遗留化学物品进行处理,需支付30余万元的处置费用,给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增添了一道新的障碍。

【办理结果】

“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企业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其仍应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浏阳市人民法院将绿色破产理念贯彻到破产的全过程,全面落实预测预警机制,督促破产管理人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披露留存的化学物品存在的安全、环保等问题,引导破产管理人积极与专业机构研究处置方案、审慎处理厂区堆放的化学物品。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促成浏阳市某管理委员会与破产管理人共同处置厂区遗留废弃的化学物品,双方共同委托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将留存的化学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浏阳市某管理委员会承担部分处置费用。同时,法院将剩余处置费用列入共益债务,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清偿,既有效避免了环境污染风险,又降低了“出清”成本,有效实现“绿色出清”。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践行绿色理念,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在本案的处理过程,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始终践行“绿色破产”理念,切实将生态权益优先保障的新思路贯穿于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综合运用府院联动、执破融合等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企业破产清算,既彻底消除了企业留存的化学物品所产生的潜在环境污染风险,又有效解决了企业破产终结后环境治理责任落实难的问题,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破产企业权益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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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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