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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自家阳台玻璃自爆坠落,砸坏楼下车辆是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9-08)以案说法127
近期,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多发,由此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有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台风天气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认定车主与房屋所有人各承担相应责任。 卢某与梁某同为某小区的业主。2025年9月16日,梁某家中阳台玻璃发生自然破裂。发现情况后,梁某随即联系物业在自家阳台…

 近期,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多发,由此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有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台风天气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认定车主与房屋所有人各承担相应责任。

  卢某与梁某同为某小区的业主。2025年9月16日,梁某家中阳台玻璃发生自然破裂。发现情况后,梁某随即联系物业在自家阳台下方设置警戒线,并在小区业主群发布相关情况告知,提示其他业主注意安全。同年9月20日,卢某将其汽车停至梁某居住的楼栋路边,停放位置与警戒线相邻。当晚台风来临,梁某家中已破裂的阳台玻璃被吹落,砸中卢某车辆,致车辆多部位受损。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卢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梁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及屋内设施负有管理、维修和注意的义务,阳台玻璃发生自然破裂后,应当及时修缮更换,防范损害发生。梁某虽在玻璃破裂后,联系物业在其楼下的消防登高面处设立警戒线,并在业主群发布告知,但在已收到台风预警的前提下,未对破损玻璃采取强化防护措施,致使玻璃坠落损坏卢某车辆,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同时,卢某作为车辆权利人,对其车辆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在台风将至、现场已设置警戒线、业主群也发布提醒的情况下,卢某仍将车辆停放至该风险区域,导致案涉车辆受损,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梁某承担赔偿卢某各项损失共计1316.86元。

  法官提醒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脱落、坠落致人财产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查窗户、阳台玻璃等设施,及时排查老化开裂隐患,发现风险第一时间维修处置,不能仅凭事后警戒、告知来免除自身维护义务,如因维护不当导致他人财产损害,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作为管理人,应当做好公共区域风险巡查,接到隐患反映后要及时协助处置。车辆所有人应当尽到自身车辆安全管理义务,小汽车、电动车等车辆依规停放,尽量避开高空坠物风险地段。如财物被高空坠落物损毁,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留存维修票据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泽元 蒙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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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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