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百万工程款纠纷一朝化解 法院调解促双赢
随着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既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资金困难的企业赢得了生存发展空间。 2024年3月,湖北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既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资金困难的企业赢得了生存发展空间。
2024年3月,湖北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分别约定由湖北某公司承建位于尼勒克县的高压线路变压器安装工程及输变电工程。工程竣工交付后,新疆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欠工程款合计102万元。湖北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46.5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研判发现,双方对欠款事实并无实质争议,矛盾焦点集中在付款期限与违约金数额及质量瑕疵责任上。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诉讼周期长,财产保全措施还可能加剧被告资金压力,最终导致原告“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涉企纠纷,能调则调。调的是钱,更是人心。”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判决,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反复协调,双方对欠付款项、违约责任、瑕疵维修、质保责任等达成一致。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欠款金额为45万元,被告分四期于2027年6月前支付完毕;协议同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3万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一纸调解书,不是冰冷的判决,而是法律与情理最温柔的握手。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分期履行+违约惩罚+执行直通车”的调解方案,既为被告赢得了宝贵的缓冲时间,又通过违约加重责任条款消除了原告对“调解白条”的顾虑。一次调解化解两起关联合同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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