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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三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诉请离婚并主张多项费用 法院:准予离婚,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应全额返还彩礼、抚养费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12)婚姻家庭97
养育了三年的儿子竟并非亲生,数年婚姻竟是一场骗局?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准予双方离婚,确认原告与被告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被告全额返还彩礼、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 2020年,张某(男)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

养育了三年的儿子竟并非亲生,数年婚姻竟是一场骗局?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准予双方离婚,确认原告与被告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被告全额返还彩礼、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

  2020年,张某(男)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某告知张某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和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2021年10月,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

  2024年10月,张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排除张某为张小某的生物学父亲。张小某于2025年2月被李某带走,李某与张某此后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10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小孩非亲生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多项主张,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张小某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判令李某退还张某彩礼4万元以及办理婚宴收受的礼金25700元,返还因抚养非亲生子所支出的抚养费等共计101300.25元,判令李某向张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导致张某基于错误认识抚养孩子三年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且张某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应准予离婚。

  针对张某的各项诉求,法院逐一作出了认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确认张某与张小某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

  关于彩礼,张某是基于“李某怀了自己孩子”的错误认知才给付彩礼缔结婚姻,且李某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不符合彩礼给付“组建稳定家庭”的初衷,法院判决李某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

  婚宴礼金属亲友对新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举证证明礼金现存数额及剩余情况,法院不予支持该项诉求。

  关于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张某对非亲生子张小某无法定抚养义务,其三年多来支付的学费9080元、抚养费6万元、李某怀孕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28338.5元,均属于李某因张某的付出而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应当返还。亲子关系鉴定费3000元系张某为实现诉讼权利的合理支出,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在认定前述费用的数额后判决李某全额返还,合计100418.5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某的人格尊严,也造成了其严重精神痛苦,结合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应支持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抚养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抚养人的身份利益与人格尊严。本案中,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孩子三年,其付出的抚养费、彩礼支出及情感投入均建立在亲子关系这一根本事实基础之上。被告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构成重大欺诈,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底线不容突破。抚养费的返还以实际支出为据,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人格尊严受损的抚慰与救济。法律既保护家庭成员间的真挚情感,也坚决维护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希望每一位走进婚姻的人都能以诚相待,共同守护家庭的信任根基。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沈勋 范亚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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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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