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莫名被挂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多年,姓名权受侵害怎么办?

生活中,不少人在不知情或仅随口答应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拿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莫名成为企业“挂名高管”“挂名财务”。一旦企业出现税务异常、债务纠纷、违法经营等问题,挂名人员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唐某收到部门推…

  生活中,不少人在不知情或仅随口答应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拿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莫名成为企业“挂名高管”“挂名财务”。一旦企业出现税务异常、债务纠纷、违法经营等问题,挂名人员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唐某收到部门推送信息,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被登记为某建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经向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早在2014年,该建材公司就已将唐某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0月,又在税务系统登记唐某为财务负责人,后虽予以变更,但工商登记信息始终挂名唐某。

  事实上,唐某从未入职该建材公司,也未领取工资报酬,更未参与公司任何财务管理工作。发现被长期挂名后,唐某多次联系建材公司,要求配合撤销、变更财务负责人登记信息,但对方始终不予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无公司配合唐某无法单方撤销登记。

  为消除自身法律风险、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材公司停止侵害、撤销其财务负责人工商登记,并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登报声明澄清相关纠纷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查明,建材公司法人韩某的配偶文某,曾与唐某为同事。共事期间,文某曾询问借用唐某会计证事宜,唐某口头应允,但未向对方提供纸质证书及相关登记材料。

  涉案建材公司2014年成立时,直接将唐某登记为财务负责人。自登记至今,公司从未向唐某发放工资、支付报酬,唐某也从未到岗履职、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建材公司长期挂名登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登记信息是否应当撤销,以及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登报澄清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实际同意、未获得有效授权,企业擅自将他人信息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属于侵犯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

  唐某从未实际任职、未参与经营、未获取任何报酬,却被长期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在唐某多次提出变更要求后,建材公司拒不配合、怠于更正登记信息,持续侵害唐某合法权益。因此,建材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配合撤销涉案工商登记信息。

  同时,法院指出,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口头同意他人借用会计证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全案事实,本案未对唐某造成实质性人格损害、名誉损害,故对唐某主张的赔礼道歉、登报澄清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建材公司限期撤销唐某的财务负责人工商登记信息,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姓名被冒用挂名登记纠纷,也是群众日常生活中极易遇到的法律风险,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个人姓名、身份证、职业资质等信息,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权益,切勿随意出借、随口答应他人借用证件、资质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口头默许、随意放任,一旦被他人擅自用于企业登记,将导致自身被长期挂名,背负未知的税务、债务、违法连带风险。

  企业登记、财务任职登记必须遵循自愿、真实、授权原则,企业在未取得本人明确授权、未实际用工、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登记他人为高管、财务人员,属于典型的姓名权侵权,权利人有权起诉要求撤销登记、排除妨害。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若发现自己被莫名挂名登记,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沟通记录、查询备案信息,及时要求企业更正;企业拒不配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及时解除身份捆绑,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斯玛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407

分享给朋友:

“莫名被挂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多年,姓名权受侵害怎么办?” 的相关文章

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实现民行交叉争议一揽子、一次性解决——达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

(一)基本案情 达某称其于1998年从房屋原所有权人努某处购买了案涉房屋。该房屋原系公房,缴纳部分税款后可以归个人所有,达某将购房款交付努某并以其个人名义缴纳应缴税款后入住案涉房屋。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新巴尔虎右旗房管所)依达某申请,对案涉房屋进行房屋登记并为…

某文广旅体局与某文旅公司、某市政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调解破僵局,建设项目脱困开业

  基本案情 某文广旅体局与某文旅公司、某市政公司等签订《某文化创意街EPC+O建设项目协议》,约定由文旅公司、市政公司等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文广旅体局认为文旅公司投入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营滞后,未能达到开业条件,遂诉请补足投资并完善项目建设。 调解结果 信宜市人民…

“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登记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行为的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4号〔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牛公司)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某牛(电器)”企业商号被多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某牛公司成…

“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案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71391号〔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亿某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5日,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某公司)在其“抖某”APP(手机应…

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困难妇女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民族团结【基本案情】被救助人杨某珍,女,1971年2月出生;余某凤,女,2006年8月出生;余某林,女,2009年3月出生。三人分别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及女儿。被救助人陈某珍,女,1940年1月出生,系余某全交…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