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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接单前骨折,肇事方赔28万,因买了2元意外险,法院判保险公司另赔3万!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7-16)以案说法139
外卖骑手小姜每天花2元买份意外险,本想给自己多添一层保障。谁料一次接单前发生意外骨折,保险公司却以不在保障时段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令其支付3万元伤残赔偿金及相关鉴定费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小姜每天花2元买份意外险,本想给自己多添一层保障。谁料一次接单前发生意外骨折,保险公司却以不在保障时段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令其支付3万元伤残赔偿金及相关鉴定费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的一个清晨,小姜和往常一样,在平台成功购买了一份“骑手个人意外险”,保费仅2元。可还没等他开始接单,就在路上遭遇车祸,导致右肱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治疗期间,事故全责方向他赔偿了28万余元。

伤愈后,小姜想起自己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于是他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3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相关鉴定费用。他认为,成功购买后,保险凭证即载明保险生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然而,保险公司却给出了两个拒赔理由:一是保险条款约定承保时间只限于“从接单开始至订单签收完成后一小时”,小姜出事时还没接单,不在保障时段内;二是他已经拿到肇事方的赔偿,不能再通过保险重复获利。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中仔细核查了投保流程,发现保险公司把保险期间等相关免责条款藏在投保页面的附件里,主页面上并没有直接展示,也没有设置强制阅读时长。而小姜实际看到的保险凭证中,也没有明确写明保险期间的特殊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因此该条款对小姜不产生约束力。

同时,法院也指出,骑手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不能像财产险那样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便小姜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也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主张伤残保险金。

据此,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万元赔偿金和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法官提醒

“外卖骑手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2元保费背后承载的是他们对降低从业风险、寻求可靠保障的朴素期待。”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杨阳表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滥用格式条款、保险责任“缩水”等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法官同时提醒互联网保险公司,投保时简单勾选“已阅读”远远不够,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强制阅读、突出显示等方式,确保投保人真正看清条款内容。这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规范销售行为,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加扎实有力。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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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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