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支付货款时间约定不明的责任认定 ——李某诉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1日,李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朱某发布的案涉二手轮挖抓木机,李某便与朱某通过抖音取得联系,并经电话联系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案涉二手轮挖抓木机总价104000元。李某于2024年9月28日向朱某支付订金2000元,朱某于2024年9月30日安排运输,发货前李某应朱某要求通过银行转账…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1日,李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朱某发布的案涉二手轮挖抓木机,李某便与朱某通过抖音取得联系,并经电话联系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案涉二手轮挖抓木机总价104000元。

李某于2024年9月28日向朱某支付订金2000元,朱某于2024年9月30日安排运输,发货前李某应朱某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再支付车款20000元。朱某通过微信告知李某已收到22000元,尾款82000元待机器运输到云南地区后再进行支付,如机器运输到云南地区后李某不愿支付或其他原因不能付款,则所有损失由李某承担,李某对此未提出异议。之后,朱某将货物发出,共计花费运输费用8500元。

2024年10月1日下午,案涉机器运输至云南省文山州某服务区,朱某告知李某案涉机器已经运输至云南地界,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82000元,但李某认为双方当时在电话中约定的是货到付款,即李某看到机器后再支付尾款,且认为朱某在微信中所说的云南地区是李某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某县,双方因尾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后李某又提出让司机在服务区等候,李某从其住所赶往服务区看过机器后便支付尾款,但朱某坚持要李某先付清尾款。双方因款项支付问题争执不下且不能协商解决,朱某将案涉机器运返广西,且未退还已经收取的22000元。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返还已支付款项22000元,并支付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认定。根据李某与朱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在发货前已通过微信协商确定,尾款82000元待机器运输到云南地区后再进行支付,但对于“云南地区”所指何处,是否为李某所在的云南省临沧市某县,双方并未予以说明。并且双方在本案发生前未曾有其他交易,也未就本次交易达成补充协议,故不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通过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双方交易习惯明确该指定地点的具体位置。此时尾款到云南地区后再支付的付款时间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李某与朱某未能就支付时间达成补充协议,且均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表述不全以及理解差异,导致对机器到达的地点及相应尾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并造成合同最终无法继续履行,故而双方对于争议的产生都有一定过错。法院基于争议发生缘由、双方过错程度等,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运费损失8500元由双方各承担50%;综合朱某应当返还的已收取款项22000元,共需返还李某1775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条款与买卖合同章节特殊条款,在当事人对支付价款时间约定不明时,以“特殊条款优于一般条款”原则,依法确定买卖双方行为后果的典型案例。司法实务中,当事人经常约定以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作为付款节点,但双方对于该地点的约定有时并不明确,如仅仅约定货物达到某一区域、跨过某一界线,导致当事人之间易就指定地点的确定产生分歧,进而在支付款项上产生争议。本案中,当事人仅约定标的物到达云南作为付款节点,但却未明确以标的物到达买方所在的云南某县还是标的物进入云南地界为标准,最终导致卖方将标的物运回,造成资源浪费及讼争发生。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式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条款与买卖合同章节特殊条款,即认定本案当事人双方对于指定地点的约定实际属于对支付价款时间的约定,在对指定地点约定不明时,对于支付价款时间亦为约定不明,应当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认定支付价款时间,同时结合当事人双方各自对于合同解除的过错,合理划分双方责任,分配运费损失。这不仅符合法条的文义及结构逻辑,也是特殊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原则体现。本案为审理同类案件时认定支付价款时间以及责任界定的提供了裁判思路,对于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进交易目的实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173

分享给朋友:

“支付货款时间约定不明的责任认定 ——李某诉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老人超市购物不慎摔伤 法官悉心调解巧化干戈

人开开心心去超市购物消费,却意外摔倒受伤。受害方认为超市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而超市认为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超市是否该为这起意外事故负责?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3月某天,适逢雨夹雪天气,王阿姨在某超市购物后,乘坐地下扶梯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腕关节骨…

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诈骗案被害人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跨省联合救助  产业帮扶  就业技能培训 【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阿某曼、图某提、吾某山等22人,均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干果销售商,朱某安诈骗案被害人。2008年以来,朱某安先后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批发市场及管城回族区某商城…

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地区困难妇女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民族团结【基本案情】被救助人杨某珍,女,1971年2月出生;余某凤,女,2006年8月出生;余某林,女,2009年3月出生。三人分别系余某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及女儿。被救助人陈某珍,女,1940年1月出生,系余…

何某虚假诉讼案 ——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凯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强制执行过户。何某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与王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提起公诉)恶意串通,伪造了协议书、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

艾某史密斯公司与万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打击职业侵权者

基本案情 A某史密斯是全球知名热水器品牌,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成立艾某史密斯公司,其商标在国内已获较高市场知名度,系驰名商标。万某公司、史某斯公司、华某公司均系张某、马某成立的生产、销售热水器商品的关联企业,使用与上述权利商标高度近似的被控标识。艾某史密斯公司诉请万某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

某软件公司与某网络公司、某通信公司、某大数据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应依法解冻企业基本账户

基本案情 某软件公司向某大数据公司购买GPU模组,某大数据公司随即向某网络公司购买上述GPU模组。后因网络公司未能按期供货,大数据公司未能按时向软件公司交付货物。软件公司代位请求网络公司及其一人股东某通信公司连带返还预付款,法院依申请冻结了通信公司银行账户及存款。后通信公司以基本账户被冻结影响其正…